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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溯及力应全面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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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0-86,共17页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五位一体"的刑法规范体系。理论界以往就刑法溯及力问题坚持的逻辑论,存在严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疑问。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子系统,刑法溯及力旨在实...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五位一体"的刑法规范体系。理论界以往就刑法溯及力问题坚持的逻辑论,存在严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疑问。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子系统,刑法溯及力旨在实现人权保障,这是刑法溯及力理论的价值起点。刑法溯及力理论应从逻辑论转向道理论,强化一种包容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在内的广义刑法,这些刑法规范具有裁决的效力,都存在溯及力问题。当这些刑法规范相互之间出现"新法、旧法"之间的适用冲突时,都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处理,坚守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广义刑法 人权保障 逻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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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溯及力法条表达新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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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建明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4期40-56,共17页
现行刑法生效后,即是我国唯一权威有效的刑事法律渊源。它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会遇到评价并处理发生在施行日前犯罪属性的行为等一些问题。即使得出的结论是不予定罪,也是适用现行刑法对其评价并处理后的法效果。一般情形下,解决此问题可... 现行刑法生效后,即是我国唯一权威有效的刑事法律渊源。它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会遇到评价并处理发生在施行日前犯罪属性的行为等一些问题。即使得出的结论是不予定罪,也是适用现行刑法对其评价并处理后的法效果。一般情形下,解决此问题可遵循两种思路:一是不根据行为过后的现行刑法,给予行为人能够或合理预期限度之外的刑事处罚,二是如果可能同时可行,即应当选择适用现行刑法或行为时有效的法律,给予其合理预期以内或之外的刑事优待——表现为刑种或/和刑量的减轻,甚至于无,亦可称为刑事福利。不论是否适用旧法,都得无条件适用现行刑法。这是中国刑法语境中刑法溯及力本义之全部内容。显然,刑法溯及力只有部分内含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融,其它要素则并非罪刑法定义项,它们与刑法必须人道地对待行为人的人权要求有关。即使罪刑法定原则与此人道理念在价值取向上趋于一致,但两者在意义及逻辑上还是具有明显的相对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刑法溯及力 有利行为人 交替适用 刑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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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统一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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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涛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1期31-33,共3页
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统一与完善姚建涛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溯及以往的效力。它是指刑法制定并生效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那么,刑法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不适用,... 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统一与完善姚建涛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溯及以往的效力。它是指刑法制定并生效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那么,刑法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关于刑法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溯及 补充规定 从旧兼从轻原则 溯及问题 《决定》 我国刑法 刑法 从新原则 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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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溯及力相关问题探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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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2-116,共5页
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反映了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刑法价值观的内容,是罪刑法定的内容与精神的统一。当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之间出现“中间法”时,应有条件地适用“看两头,弃中间”的规则。跨法犯的刑法适用应体现从轻精神,司法解释有... 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反映了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刑法价值观的内容,是罪刑法定的内容与精神的统一。当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之间出现“中间法”时,应有条件地适用“看两头,弃中间”的规则。跨法犯的刑法适用应体现从轻精神,司法解释有关累犯跨法适用的规定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溯及力 刑法 有利于被告人 中间法 跨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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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立法之完善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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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8,共8页
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立法存在诸多不适时宜之处。属地管辖中应当对犯罪地、政府船舶或者航空器、大陆和港澳之间的属地管辖冲突作出规定;属人管辖中,应当对具有公民身份的时间、对在华长住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犯罪、中国&qu... 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立法存在诸多不适时宜之处。属地管辖中应当对犯罪地、政府船舶或者航空器、大陆和港澳之间的属地管辖冲突作出规定;属人管辖中,应当对具有公民身份的时间、对在华长住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犯罪、中国"单位"的领域外犯罪作出规定;在保护管辖中,应当对无国籍人犯罪、针对中国单位的犯罪作出规定;在普遍管辖中,应当吸收《引渡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特别行政区的刑事判决采取积极承认主义。在刑法的溯及力中,应当对犯罪时作出解释、将溯及力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新刑法不再认为是犯罪的生效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完善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刑法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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