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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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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8-54,199,200,共9页
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 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刑法修正文本具有实用性优势,但其未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不是唯一确定的标准文本,实际上仅仅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形成的文本,因而存在合法性瑕疵。审视现有的刑法修改方式,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三种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技术缺陷。统一刑法文本可以考虑首先由全国人大适时将现有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整合纳入刑法典,终结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局面,然后选择恰当的刑法修改方式并加以改进,确保后续修改刑法典不会妨碍刑法典的文本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文本 刑法再法典化 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改决定 单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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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应认真对待刑法文本——基于诠释学角度的反思和论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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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2-126,共5页
刑法解释立场有三个向度:主观说、客观说(激进的客观说)、折中说。主观说与作者中心主义、客观说与文本中心主义、激进的客观说与读者中心主义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据此,刑法解释立场其实是在读者、文本与作者三者之间进行考量和选择。... 刑法解释立场有三个向度:主观说、客观说(激进的客观说)、折中说。主观说与作者中心主义、客观说与文本中心主义、激进的客观说与读者中心主义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据此,刑法解释立场其实是在读者、文本与作者三者之间进行考量和选择。作者中心主义有保守主义之嫌,读者中心论会导致相对主义,文本中心主义应该是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刑法文本 诠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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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数据:概念、文本与实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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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早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4-82,共19页
数字、数据和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概念。在刑法中,数据的定义和范畴决定着刑法对数据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在传统意义上,数据与数字紧密相连,但计算机语言的出现使数据部分脱离数字;大量信息以数据方式呈现,但信息只是数据的表现形式之一... 数字、数据和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概念。在刑法中,数据的定义和范畴决定着刑法对数据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在传统意义上,数据与数字紧密相连,但计算机语言的出现使数据部分脱离数字;大量信息以数据方式呈现,但信息只是数据的表现形式之一,数据还包括功能性的程序指令。刑法文本中有显性数据和隐性数据,隐性数据易于被忽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裁判者泛化数据概念、忽视数据价值、抹杀数据属性差异和同化数据信息等不合理现象。应当在刑法中明确数据概念的基础上,以数据的价值评价侵害数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数据的国家秘密、财产、知识产权等属性认定侵害数据行为的性质,明确信息在部分罪名中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和对侵害数据行为的打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 数据 信息 刑法文本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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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裁判规范的开放性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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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26-137,共12页
刑事裁判的过程就是案件事实和刑法文本规范相互解构和重新建构的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推理模式能够解决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事实和刑法文本规范不能直白式对接的情形下,必须承认刑法裁判规范的客观存... 刑事裁判的过程就是案件事实和刑法文本规范相互解构和重新建构的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推理模式能够解决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事实和刑法文本规范不能直白式对接的情形下,必须承认刑法裁判规范的客观存在,而且应当承认和构建开放的刑法裁判规范。刑法裁判规范相对于刑法文本规范,可以在构建裁判规范的过程中考量公平正义、公共舆论、道德规范以及历史传承。在构建开放的刑法裁判规范的过程中应当强化开放刑法裁判规范的法律发现的论证,同时强化判决书的说理和论证,而不能将三段论异化为只有"三段"没有"推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文本规范 刑法裁判规范 刑事裁判的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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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刑法:基于司法逻辑的重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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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远 《法治研究》 2016年第2期52-61,共10页
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 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文本 刑法的自发性 刑法规范 刑法原则 司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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