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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与反思 被引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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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陆一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2-4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回应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增设新罪、修改构成要件以扩大原有犯罪适用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干预起点等修法技术和途径,本质上实现了对我国犯罪圈的扩张。加重多个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现象同样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重刑化的发展趋势。应坚持刑法对社会治理干预的适度化,尽可能减少"轻罪立法",避免"现象立法",以杜绝"情绪性立法"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绪性立法 轻罪立法 现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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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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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8-34,共17页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技术、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犯罪化。无论是修改旧罪还是增设新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都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的理性的积极预防,这些立法兼具预防性与回应性,既能类型化地预防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又填补了既往生物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有效化解了积极刑法观的正当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生物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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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立法的技术性超越——《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体系更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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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彧 魏昌东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0-100,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进行了以特殊主体入罪、行为方式分化与加重行为类型化的"组合式"修正。作为回应性立法模式主导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显现出了"技术回应式"的特征,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进行了以特殊主体入罪、行为方式分化与加重行为类型化的"组合式"修正。作为回应性立法模式主导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显现出了"技术回应式"的特征,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侵犯案件实践结构的考察,印证了其正当性根据。在积极预防刑法观下,"技术回应式"立法有助于克服立法的象征性和情绪化弊端,实现立法的精细化校正。基于"技术回应式"立法的要求,猥亵儿童罪量刑情节应当进一步优化,增设加重处罚情节;进一步优化对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罪中增设负有照护职责者的从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 “技术回应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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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回应性特征与系统性反思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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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08-122,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的应然要求,但是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也导致了刑法部分条文的设置缺乏协调性、前科消灭制度的依然缺失以及刑法功能的错误定位等不足。对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应当进行反思,在未来刑法的修法过程中,应当在回应性与前瞻性之间保持平衡,应当更多关注除罪化的制度建设,抑制犯罪化、重刑化的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回应性特征 立法走向 系统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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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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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8,共14页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行为”与“数法益”的判断;新修正的我国《刑法》第229条第2款,标志着立法者对牵连犯现象的进一步肯认,其适用以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主观上具备牵连意图为限;新增的数罪并罚条款(第280条之二第3款),则存在修正程序与实体内容两方面的瑕疵,应将其视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拟制规定”加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竞合条款 立法模式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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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若干问题解读 被引量:66
6
作者 胡云腾 徐文文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55-65,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以人民为中心 国家总体安全观 低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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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刑化倾向及其司法限制 被引量:26
7
作者 欧阳本祺 刘梦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29-41,14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既有罪名死刑不减、增设无期徒刑、加重有期徒刑、削减拘役刑和管制刑、增设无限额罚金刑,体现了明显的重刑化倾向。其理论依据在于对刑罚一般预防理念之过分迷恋,现实依据在于对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之过分回应,但...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既有罪名死刑不减、增设无期徒刑、加重有期徒刑、削减拘役刑和管制刑、增设无限额罚金刑,体现了明显的重刑化倾向。其理论依据在于对刑罚一般预防理念之过分迷恋,现实依据在于对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之过分回应,但以上依据均不能解释此次修法的正当性。刑法重刑化倾向既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法定等刑事立法应有理念,也可能导致司法实践陷入过度刑法化的治理困境。为限制重刑化倾向,刑事司法应当发挥能动作用。一方面,定罪时要目的性限缩入罪边界,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将不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避免不当入罪;另一方面,量刑时要端正量刑理念,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限缩重刑的适用范围,避免不当处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重刑化 刑罚正当化 目的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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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订进路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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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岱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25-33,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既涉及权力对权利的保护及其范围的问题,也涉及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界度问题,其立法模式、立法科学性及相关具体内容等成为热议问题。就我国目前所处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阶段而言,以修正案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既涉及权力对权利的保护及其范围的问题,也涉及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界度问题,其立法模式、立法科学性及相关具体内容等成为热议问题。就我国目前所处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阶段而言,以修正案的形式保持统一的立法模式应为首选;国外多元立法模式的有效经验可以借鉴但不是必须采用,行政犯的增加不能成为采用多元刑法立法模式的充足理由。立法科学性体现为刑法之外与刑法之内两个维度,前者强调刑法立法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规范的变动与修订,处理好一次立法与二次立法的关系,后者强调新增或修订罪名应当充分考虑与原有类罪、个罪的体系关系、逻辑关系,避免失衡或产生新的立法冲突。对高空抛物、扰乱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与非法讨债行为的入罪应谨持刑法谦抑理念,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张弛有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统一立法模式 科学立法 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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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犯罪刑罚威慑效能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的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10
9
作者 李芳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4-71,共8页
以刑罚威慑为理论模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威慑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际效能不明显,表明修正前的侵犯著作权罪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惩治效果不理想。反思实证结论可知,特殊威慑效能水平有限... 以刑罚威慑为理论模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威慑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际效能不明显,表明修正前的侵犯著作权罪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惩治效果不理想。反思实证结论可知,特殊威慑效能水平有限是刑罚运行中的缺陷与立法规范自身的短路所致,一般威慑效能水平不高是社会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欠缺所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通过增列犯罪对象、行为类型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弥补了立法漏洞,对实践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调整。未来要实现严惩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立法目标,应当在司法层面进行调整以强化刑罚威慑。一方面,纠正轻判化的司法偏差,重罪重罚,实现“罪刑相适”;另一方面,加强对刑事判决书的说理,让公众充分参与司法裁判,获得对刑法的认同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犯罪 刑罚威慑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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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立法的再检讨与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职务犯罪的修改评析 被引量:7
10
作者 张兆松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89-98,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职务犯罪的修改表现在: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保护力度;修改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增设药品监管渎职犯罪,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现行《草案》存在着非国家工作...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职务犯罪的修改表现在: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保护力度;修改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增设药品监管渎职犯罪,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现行《草案》存在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模式修改不彻底、挪用资金罪特别从宽情节设置不合理、食品药品监督渎职犯罪构成要件过于具体等问题。在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立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民众呼声,充分吸纳民意,使最终出台的修正案更具正当性、严密性、协调性和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 渎职罪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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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1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4
11
作者 利子平 周树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58-6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对于何谓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尚无任何具体规定,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研究。在考量“其他严重情节”之“情节”的性质、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法益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入罪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能够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和电子网络数据等某一方面的客观事实作为“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在不完全符合上述单一情节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复合情节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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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刑法规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翔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42-53,146,147,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30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条文吸收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下文简称《规定(一)》)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有关...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30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条文吸收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下文简称《规定(一)》)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有关内容。修订后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不排斥修订前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在社会“非常状态”之下贯彻“宽严相济”但总体上“依法从严”的刑事政策符合价值理性。在依法从严政策的指引下,修订后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不是用“轻罪”代替“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然存在适度的适用空间。此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并非单纯的法条(包容)竞合关系,不宜否定二者构成想象竞合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依法从严 刑法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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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解读 被引量:75
13
作者 高铭暄 孙道萃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3-15,共1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我国刑法立法教义学的发达提供了新的场域和动能。本次修改合理遵从了刑事立法日益活跃的趋势,专注刑法分则的"大修",以期迈进更理性与正当的立法活性化时代;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构建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我国刑法立法教义学的发达提供了新的场域和动能。本次修改合理遵从了刑事立法日益活跃的趋势,专注刑法分则的"大修",以期迈进更理性与正当的立法活性化时代;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构建刑事治理的有组织反应效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充分统筹实现当代刑法保障功能;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刑法立法价值回归,及时回应好六类社会重大议题,竭力形塑"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立法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的赋能模式;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原则,孕育轻罪立法的扩容、预防性刑法理念的积极实践、法定犯的立法增量等动向,彰显新时代立法有效性的多元取向。这注定了本次修法恰逢其时。以此为契机,应加强理论指导立法的自循环路径养成,始终抓好立法质量的"牛鼻子",注重立法技术的进一步凝练,走向更加现代化的刑法立法新纪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立法教义学 立法亮点 刑法保障功能 完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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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罪立法的实践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28
14
作者 杨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6-13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还加剧了法律实效的短绌化。我国无论在实体法抑或程序法上均不存在罪刑分级的制度设计,单靠增设轻罪难以改善重刑刑法结构;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实质意义弱化,轻罪理论也难以证成轻罪立法的合理性。调整我国罪刑结构应先去重刑化、再严密法网,而轻罪立法会导致刑法“又严又厉”;轻罪立法蕴含的积极预防刑法观也非法治国刑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对轻罪立法应保持谨慎,坚守刑法最小化的基本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轻罪立法 重刑刑法 积极刑法 依法治国 刑法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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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问题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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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袁彬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45-54,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增设了20余种罪名。罪名的确立应当坚持准确、合理、简洁的原则。罪名的范围可以大于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但不能小于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在罪状规定的不同犯罪构成存在高度关联性的情况下应当确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增设了20余种罪名。罪名的确立应当坚持准确、合理、简洁的原则。罪名的范围可以大于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但不能小于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在罪状规定的不同犯罪构成存在高度关联性的情况下应当确定为一个罪名,而不能确定为多个罪名,以保证刑法处罚的合理性。在准确、合理的基础之上,罪名应当尽量简洁。据此,可以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新增的犯罪分别确立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罪名 准确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简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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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入刑之评析与建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为视角 被引量:9
16
作者 阴建峰 袁方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0-57,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特定资格或待遇的行为单独构罪,旨在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身份权、姓名权等个人法益以及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等社会法益。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入刑能够凸显其独立法益保护价值,与...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特定资格或待遇的行为单独构罪,旨在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身份权、姓名权等个人法益以及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等社会法益。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入刑能够凸显其独立法益保护价值,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并不矛盾,既是基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合乎逻辑的选择,又是对既有罪名难以涵摄该行为之现实困境的适度反应。不过,该行为入刑的保护法益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法定刑幅度尚需调整,法定最高刑可适度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顶替 身份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益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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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刑法教义学解读--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出的思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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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7-66,共10页
纷繁复杂、情形各异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侵害个人权益型高空抛物以及妨害社会秩序型高空抛物。对于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不特定且多数人”是界定公共安全的实质标准... 纷繁复杂、情形各异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侵害个人权益型高空抛物以及妨害社会秩序型高空抛物。对于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不特定且多数人”是界定公共安全的实质标准。对于侵害个人权益型高空抛物,应当可以注重区分该行为类型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以正确适用不同侵害个人权益的犯罪。对于妨害社会秩序型高空抛物,首先高空抛物罪的基本功能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其次高空抛物罪属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再次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基本范围可以通过六种行为类型予以明确规范。最后在寻衅滋事罪与高空抛物罪之中主观目的是两罪的基本区别。在具体认定高空抛物时,应当依照从客观到主观的认定路径,分别明确不同类型高空抛物所构成的具体罪名,并注重利用想象竞合规则处理具有多种法益侵害的高空抛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共安全 个人权益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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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教义学阐释及司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与《高空抛物意见》为中心 被引量:13
18
作者 陈俊秀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57-66,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的增设,其目的在于强化对公共场所秩序法益的保护,以弥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罪群体系上的处罚罅隙。高空抛物行为及其发生的场域复杂多样,应采取具体危险犯的判定模式,“情节严重”之...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的增设,其目的在于强化对公共场所秩序法益的保护,以弥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罪群体系上的处罚罅隙。高空抛物行为及其发生的场域复杂多样,应采取具体危险犯的判定模式,“情节严重”之标准要求足以引起公共场所周边不特定公众的紧张与恐慌,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高空抛物罪的主观罪过仅限于故意,排除过失形式。在主观认识要素上要求行为人对抛掷物品的材质、密度等物理特性以及抛物之时空环境具有认识或认识可能性。为了避免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高空抛物罪的规制范围不宜过于扩张。高空抛物罪的增设势必会对刑法体系中的其他罪名产生竞合或交叉,有必要从解释论上予以衔接、融贯,构建高空抛物行为司法应对的系统方案,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法教义学 刑法修正案(十一)》 《高空抛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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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审思与建议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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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粤兴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34-48,共15页
整体国家安全观,是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钥匙。草案共30个条文,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卫生防疫安全和环境安全展开。一些条款值得全面肯定,部分条款尚有修改必要,个别行为也需要犯罪化。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整体国家安全观 公共安全 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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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平等保护精神的贯彻与刑法修正——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的思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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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74-81,共8页
基于平等保护产权的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调整、提升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以便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刑罚配置保持一致或均衡,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但是,这"... 基于平等保护产权的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调整、提升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以便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刑罚配置保持一致或均衡,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但是,这"三对六种"腐败犯罪分立的依据是行为主体的不同身份,与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这两个问题并不搭界;其刑罚配置的轻重差异不但不涉及违反平等保护产权精神的问题,反而彰显了对公务腐败犯罪和非公务腐败犯罪区别对待的立场。基于此,在未来的刑法修正中,应当继续维持这"三对六种"腐败犯罪分立且刑罚配置轻重有别的现状。平等保护产权精神的贯彻在未来的刑法修正中并非没有用武之地。1997年《刑法》第165条至第169条规定的六种犯罪存在着严重的违反产权平等保护精神的问题。在未来的刑法修正中,应当取消这六种犯罪的主体所依附的单位须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平等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 公务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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