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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部门宪法、分支宪法学之构建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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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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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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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69-8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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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宪法序言价值的构造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YJC820036)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中青年课题“宪法序言结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9SFB3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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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宪法的具体化和普通部门法的提升化的双重趋势,推动了部门宪法的生成和发展。现实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根本社会关系,是部门宪法赖以生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部门宪法的构成要件或判别标准是有机统一的四个方面:调整宪事法律关系;已有直接的宪法文本根据;已经有或者将有不同效力位阶法律文本规定的有关规范体系;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宪法的最邻近的下位概念或种概念。部门宪法存在具体-演绎、抽象-概括、采借-交叉、实践-提升等四个比较典型的发生模式,具有完整形态、次完整形态、非完整形态等三个构成形态(部门宪法的规范表现样式)。在厘清部门宪法与临近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可以揭示部门宪法的本质属性即调整一定种类根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立足我国民主和法治的基本国情,努力构建部门宪法和部门宪法体系。部门宪法的功能在于,丰富宪法的内容体系,细化宪法条款使宪法规范逐层具体化,发现和弥补宪法的内容漏洞和逻辑缺陷,实现不同效力位阶宪法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分支宪法学是由部门宪法学和非部门分支宪法学(包括交叉性分支宪法学和板块性分支宪法学)构成的整体,应积极构建作为科学、规范、价值、实践之学的分支宪法学,努力创建分支宪法学体系,推动宪法学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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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部门宪法
分支宪法学
宪法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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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partmental Constitution
Objective Basis
Categorization Criteria
Branch Constitutio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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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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