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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准抢劫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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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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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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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9-8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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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国内刑法学界多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少数学者称之为事后抢劫罪。关于准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主体及其既、未遂问题,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而又疑难的问题,学界见仁见智,相关司法解释亦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准抢劫罪的既、未遂问题应采用与普通抢劫罪相同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以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只有在致人重伤、死亡构成准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定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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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抢劫罪
主体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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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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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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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粤兴
贾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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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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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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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准抢劫罪的结构实际是一个预备性质的违法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而以抢劫罪的实质判断 ,其行为结构应当是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以相当性原则衡量 ,“携带凶器”盗窃、诈骗的行为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但以立法价值衡量 ,准抢劫罪的规定没有必要 ;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行为应当构成犯罪的观点 ,既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又不恰当地束缚了侦查权、检察权的行使 ,同时剥夺了被害人或第三人的绝对防卫权 ,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符 ;随附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不应一律以抢夺罪论处。抢夺罪其行为表现不应以“乘人不备”和“公然”夺取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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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
暴力
随附暴力行为
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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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uasi-robbery Crime,transform robbery crime,violence,violence action,snatch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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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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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抢劫罪的剖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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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春洗
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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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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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3年第1期95-10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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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抢劫行为、行为对象、行为时间、准抢劫罪等,是抢劫罪的一些核心问题。对比各国抢劫罪刑法立法的不同表述与我国抢劫罪刑法理论的不同观点,所谓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准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并且在立法上最好将“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含义予以明确。抢劫时间是当场,包括方法行为的当场与目的行为的当场。抢劫的暴力行为,可以是针对虽与财产没有直接关系但可能自愿与犯罪作斗争的人。抢劫罪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抢劫财产性利益,假如这种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必须有被害人行为的话,则被害人的行为就是这一抢劫成立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行为人抢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抢劫;行为人在不符合自力救济的条件下,抢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抢劫,因为其侵犯了国家对公私财物的管理秩序。作为事后抢劫罪构成条件之一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应当构成犯罪,至于是既遂形态还是未遂形态则在所不问,但不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如果没有使用也没有显示凶器,其行为更为核心的属性是抢夺,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合理性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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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劫罪
抢劫行为
抢劫对象
抢劫时间
准抢劫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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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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