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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共有产权住房处分中决议规则的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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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邓小鹏
                                莫智
                                李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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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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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2010年第2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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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09YJCZH014/09YJA7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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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创新,共有产权住房改变了由单一主体独自负担购房支出的局面,但也给多方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处方权带来限制。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共有人可通过一定规则形成处分决议,而我国现行法律缺乏有关规定。在选择一致决和多数决时应兼顾效率和公平、决策成本和外部成本的平衡。为了不侵害少数派的权益,产权多数决不能照搬资本多数决的做法,宜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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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住房保障
                            共有产权
                            决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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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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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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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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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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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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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PPP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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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新《公司法》第142条重构了我国的股份回购制度,以立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对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和金融市场均具有重要影响,但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两大证交所迅速颁布的股份回购监管新规回应了市场对法律规制的需求,但受制于鼓励公司回购等因素影响,尚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应从反市场操纵、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回购后处理等角度完善相应的实体法规制,从决议规则与备案程序、信息披露与违法责任、推进回购监管规则和股东诉权的衔接等角度完善相应的程序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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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
                            安全港
                            信息披露
                            决议规则
                            股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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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
                    
                            listed companies share repurchase
                            safe harb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mpany resolution rules
                            shareholders’ procedur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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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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