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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中关于农民权益保护条款
1
作者
郭书普
《安徽农业》
2003年第2期4-4,共1页
第67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
第67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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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费
集资
农村义务教育
《农业法》
农民权益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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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农业法》中关于农民权益保护条款
1
作者
郭书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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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
2003年第2期4-4,共1页
文摘
第67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
关键词
收费
集资
农村义务教育
《农业法》
农民权益保护条款
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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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法》中关于农民权益保护条款
郭书普
《安徽农业》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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