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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适用路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的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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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沁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2-116,共1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下,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的定位不明确,由此导致了代行主体、代行性质、代行内容、代行责任等方面出现不同的适用路径。事实上,从“政经合一”到“政经分立”,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下,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的定位不明确,由此导致了代行主体、代行性质、代行内容、代行责任等方面出现不同的适用路径。事实上,从“政经合一”到“政经分立”,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已从混同状态演变为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状态。如此,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具备相应的规范基础、权利基础和适用基础。其规范基础在于村民委员会并不具备经济职能,而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权利基础为依据集体所有权并作为集体所有权代表主体代为行使;适用基础则是界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内容,以此构建内部融洽的乡村治理结构。相应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的参照适用可解读为基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定位特殊性、组织结构的特殊性以及组织责任的特殊性对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予以修正适用,并结合村民委员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的一般规则确定代行产生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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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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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28,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认定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要素 决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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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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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19,共11页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取得;成员大会的决议不应均采取绝大多数决,否则会导致决议难以形成,应允许章程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进行区分,前者采取多数决,后者采取绝大多数决。同时,要警惕出现成员代表大会绕过成员大会表决的情景。从执行机构看,对理事长或理事的选任,不应以成员为限;理事会表决并非一定要采取多数决,意味着总人数不限于单数。从监督机构看,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规定应理解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必须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置权限宜交由章程规定,且监事的选任应不受成员身份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选择,应考量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而非采用单一的治理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治理结构 成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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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规范逻辑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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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瑞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5-63,共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会产生退出集体产权及组织的法律后果。其成员退出遵循以自愿退出为主、严格限制法律强制退出、同时尊重集体自治退出的原则。其成员退出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退出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动。以自愿申请退出为主线,可以将“三权”退出纳入成员退出程序;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集体自治方式要求成员退出并反作用于“三权”退出的实现。成员退出的协商补偿机制和保留财产权益的补偿方案,有利于弥补“三权”退出制度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成员退出 “三权”退出 退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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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去何从——基于Z省N市B区的案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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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旭初 钦纪傲 吴彬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53-362,共10页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逐渐完善,在政府引导下大量农村地区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原本与村级行政单位紧密相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保留,成为独立的撤村社,面临着资源性资产枯竭、组织内部结构矛盾等发展困境。以Z省N市B区为例,采用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逐渐完善,在政府引导下大量农村地区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原本与村级行政单位紧密相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保留,成为独立的撤村社,面临着资源性资产枯竭、组织内部结构矛盾等发展困境。以Z省N市B区为例,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产权理论为依据,从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的双重视角,分析撤村建居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困境的根源,探索撤村社的若干发展路径和模式。结果表明:撤村社的发展难题本质上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问题,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共同构成撤村社运行的现实基础进而决定其未来发展选择。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案例提出存续与终止两条发展路径,并进一步探索出存续路径下的区域并社模式、片区联合模式和终止路径下的委托运行模式、公司化运营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撤村建居 权利产权 关系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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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评价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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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业东 《安徽农业科学》 2025年第1期199-202,共4页
以层次分析法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脉络为主线,构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评价模型,运用yaahp软件进行问卷生成、统计与分析,得出各层级指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贡献度(权重),... 以层次分析法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脉络为主线,构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评价模型,运用yaahp软件进行问卷生成、统计与分析,得出各层级指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贡献度(权重),从而评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结果表明:第二层评级指标对决策目标的贡献度由高到低依次为清产核资与成员界定、资产量化与股权配置、运营方式与收益分配、发展模式与资源开发、民主管理与财务制度。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农业产业体系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层次分析法 运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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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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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朱婷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28,共9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内容较为粗略,以致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决策制度和成员退出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均面临实践的挑战,应当系统解读其中与成员退出相关的法律规范,确立成员退出的补偿标准,明晰成员退出的补偿方式,细化成员退出补偿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实施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化解成员退出补偿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自愿退出 法定退出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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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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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蕊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3-110,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的具体地位。既有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已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的资格和能力,间接认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属性,以实现公共性及共益性为目标追寻,使得其兼容了公私二元特质,其应成为蕴含鲜明公法特征的从事市场活动受限制的特别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的实现,要遵从其公私融合的特性,适度开放成员及权利构造和非经营性财产利用,逐步破除其强封闭性。基于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受限性及弱势性,要对其特别的促进及扶持,为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有待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位实施法中予以明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特别市场主体 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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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基于湖北G县的经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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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启春 丁诗颖 《社会主义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3-112,共10页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突破口,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直接载体,更是兼具经济性、社会性和治理性的能动主体。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行为模式,居间服务能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产生综合治理效应。基于湖北G县经...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突破口,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直接载体,更是兼具经济性、社会性和治理性的能动主体。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行为模式,居间服务能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产生综合治理效应。基于湖北G县经验观察,发现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以资源整合、关系联结和认同形塑的作用机制联动了各类治理资源、搭建了主体间的利益纽带、凝聚了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从治理基础、治理结构和治理价值三个维度赋能乡村治理。这一典型实践为理解“居间服务”概念内涵、定位集体经济组织角色功能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下集体经济组织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间服务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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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济职能的法律限定与实现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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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青贵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5-36,共12页
经济职能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具有应然性和必要性。基于实现经济职能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制约,为更好实现主体功能和职能定位,应当严格限制非经济职能。非经济职能在现行法上由一般性的非经济职能以及支持和配合实施乡村治理... 经济职能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具有应然性和必要性。基于实现经济职能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制约,为更好实现主体功能和职能定位,应当严格限制非经济职能。非经济职能在现行法上由一般性的非经济职能以及支持和配合实施乡村治理等特殊性的非经济职能构成。通过严格限制特定的公共利益这一法益指向,将职能设定的依据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并通过法益目标锁定非经济职能范围,是严格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济职能的理论进路。分析结果显示,结合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行村、组两级集体事务的实践惯性,宜采取代理理论将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级和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济职能的履行主体,并禁止将非经济职能全部剥离后交给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按照差异化实现路径,一般性的非经济职能宜采取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协作履行的思路,纳入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框架;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规制权的定位及其谦抑性要求,采取以激励性规制或间接性规制为主、强制性规制或直接性规制为辅的规制手段,依法履行特殊性的非经济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职能 公共利益 集体规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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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效评价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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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业东 《现代农业科技》 2025年第2期187-190,共4页
以浙江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以层次分析法理论为指导,在构建评价模型的基础上,运用yaahp 12.7.7993.25808软件生成调查问卷,并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出各层级指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效贡献度及排序,进而对计... 以浙江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以层次分析法理论为指导,在构建评价模型的基础上,运用yaahp 12.7.7993.25808软件生成调查问卷,并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出各层级指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效贡献度及排序,进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第一准则层中,贡献度最高的评价指标为“保障集体成员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B_(2))”,贡献度为0.5475,远超均值(0.2500);“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平等与平权(B_(3))”次之,贡献度为0.2090,接近均值;“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B_(1))”贡献度较低,为0.1523,低于均值。在第二准则层中,“人口股(一人一股)平均量化(C_(12))”“股权流转限定在集体组织内部(C_(14))”“集体成员均为本社户籍(C_(8))”“成员权与股权一一对应(C_(13))”4个指标的贡献度处于第1梯队,远高于其他评价指标;排在最后2位的评价指标为“集体成员均依赖本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其生存发展(C_(15))”和“集体成员无带资进城或带权进城情况(C_(16))”。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大力发展乡村集体产业、促进农文旅产业协调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股权设置与管理、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展成效评价 层次分析法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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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根本地位及规范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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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9-44,共16页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价值原则体系。其中,成员平等是基础、团体自治是核心、分权制衡是工具、适当干预是手段、成员权保障是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坚持权利本位,将成员权保障原则作为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的价值原则之一,旨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度和规范在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指引下,围绕成员身份和收益权量化、成员权体系与赋能、成员权行使与实现、成员权保障与救济等方面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综合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保障 价值体系 根本价值 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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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行为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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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0-87,共18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经营管理集体财产,也可以选择以集体财产投资于其他市场主体而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投资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司法人企业、有限合伙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经营管理集体财产,也可以选择以集体财产投资于其他市场主体而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投资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司法人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只不过不得对被投资主体承担无限责任。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代行所有权的集体财产投资于其他市场主体,还须满足相应主体法和登记法关于出资形式和财产权转移规则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应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未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没有投资代表权。如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投资合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发生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行为 成员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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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的增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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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家宝 宋玉兰 尹军军 《桉树科技》 2025年第2期117-122,共6页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活集体资产要素、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战略举措。基于500份农户样本调查数据,构建二元Logistic计量模型,以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否给农村家庭带来增收...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活集体资产要素、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战略举措。基于500份农户样本调查数据,构建二元Logistic计量模型,以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否给农村家庭带来增收效应为研究主题,以是否增收为哑变量并作为回归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实证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各项指标与昌吉州农户增收的计量关系。结果表明:在农户个体特征维度中,性别、年龄及婚姻状况对增收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些因素对收入变动的解释力有限。相比之下,农户受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配置、健康资本存量、政策满意度以及是否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等变量,对农户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效应。这一结论为优化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策略、靶向提升农户收入水平提供了实证依据。研究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业创新活力;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昌吉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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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之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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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昭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8-101,共14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6条第1款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之诉的规定属于新设制度,对其研究应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确认成员身份案件虽然不直接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但是成员身份和能否享有一系列的民事权益具有直接相关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6条第1款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之诉的规定属于新设制度,对其研究应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确认成员身份案件虽然不直接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但是成员身份和能否享有一系列的民事权益具有直接相关性,在程序上应将其归为确认之诉而不是非讼案件,其实质是引入国家强制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内部治理问题。立法未采取“先政府处理,后行政诉讼”的路径,成员身份确认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实行非协议仲裁、可裁可审、裁后可审制度,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单纯请求确认成员身份的案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应在二级案由“所有权纠纷”项下新增三级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列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由之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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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特点与审计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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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琼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0-93,共4页
随着注册会计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对注册会计师广泛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实践,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视角出发,深入剖析其审计特点,详细阐述注册会计师开展审... 随着注册会计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对注册会计师广泛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实践,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视角出发,深入剖析其审计特点,详细阐述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的流程,并分析审计过程中面临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针对性提出应对策略。旨在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提升审计质量、规范农村经济秩序、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 注册会计师 审计特点 审计流程 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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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促农增收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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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荧 马聪 傅新红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51-258,共8页
【目的】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参与角度,对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促农增收效果提供建议和对策,兼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方法】基于四川省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468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和中介效... 【目的】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参与角度,对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促农增收效果提供建议和对策,兼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方法】基于四川省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468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和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促进农户增收,且对于中等收入农户的增收效果更好。②对于种植粮食作物、耕地所在地形为丘陵以及风险偏好较低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增收效果更好。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通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来提升农户收入。【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通过居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规模经营,进而实现促农增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 居间服务 农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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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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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燕伟 李建钦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1-93,共3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增收和实现农村现代化,同时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驱动力量。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我们有必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分工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增收和实现农村现代化,同时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驱动力量。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我们有必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发展模式,通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村发展主体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等路径来凝聚发展共识、形成经济发展合力。有效化解目前两类主体融合发展面临的融合层次、效率偏低,融合规模效应、品牌效应不明显以及利益联结较为松散等问题,打造农村集体经济繁荣发展、农民合作社健康成长和农民福利改善的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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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与确认规则探析——以基本生活保障因素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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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梦 姜硕 《江西农业》 2025年第14期158-160,共3页
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权益分配机制的关键环节,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特殊意义,制度设计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效。基于社会生活的变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功能特别性,应构建起以基本生活保... 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权益分配机制的关键环节,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特殊意义,制度设计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效。基于社会生活的变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功能特别性,应构建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动态确认路径,同时,面对其内涵不明、确认主体履职能力较差等现实困境,应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进行多层次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 户籍 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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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江油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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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航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5年第2期12-14,共3页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当前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呈现发展壮大趋势,服务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日益广泛、方式日趋多样。本文以江油市为例,梳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社会...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当前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呈现发展壮大趋势,服务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日益广泛、方式日趋多样。本文以江油市为例,梳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分析出在实践中存在思想认识不足、融资问题难解、人才缺失严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宣传引导、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培训体系、理顺服务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加大投入保障、多方防范风险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 发展对策 江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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