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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视野下农地融资担保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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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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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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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12-225,25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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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高圣平主持的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项目号20XNL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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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地融资担保交易规则散见于《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尚须经由解释而确定。"两权分离"之下,承包农户借以融资担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之下,第三方经营主体以其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之时,金融机构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属于抵押权,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抑或债权,均无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均采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时,主要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或经营收益优先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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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地融资担保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抵押权
登记对抗主义
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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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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