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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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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闻新国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50-50,共1页
一、征收农业特产税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主要表脱在税收应当为经济利益主体的自由竞争提供平等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农业特产种养殖生产的利润会趋于平均化,通过征收农业特产税来调节税负已显得不够合理,同时也减弱... 一、征收农业特产税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主要表脱在税收应当为经济利益主体的自由竞争提供平等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农业特产种养殖生产的利润会趋于平均化,通过征收农业特产税来调节税负已显得不够合理,同时也减弱了特产生产对农村土地经营的带动效应,违背了中性原则。 二、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特色产品在农业产业结构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过高的农业特产税,阻碍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三、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利于农业的国际化竞争。随着农业市场的开放,我国“三农”问题将更加突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特产税 税收中性原则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国际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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