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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韩国农业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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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苏林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4年第4期58-59,共2页
一、健全的农协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是以民办官助形式发展起来的。明治维新时期,在群马县和静冈县出现生丝销售合作社和茶叶销售合作社,揭开了日本农业合作... 一、健全的农协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是以民办官助形式发展起来的。明治维新时期,在群马县和静冈县出现生丝销售合作社和茶叶销售合作社,揭开了日本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序幕。1900年日本颁布第一部合作社法《产业组合法》,到1939年全部农户基本上加入了“产业组合”。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重建日本农协。1951年颁布《农林渔业的组合重建整备法》,1953年颁布《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促进法》,1954年成立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和《农协助成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韩国 农业发展特点 农协组织 社会化服务体系 专业化生产区域 标准化生产 农业机械化 农村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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