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基于备份路由实现主动网资源预留的再协商
被引量:2
1
作者
贺敏伟
宣恒农
张光昭
机构
五邑大学计算机工程系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出处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23-24,59,共3页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69973016)
文摘
论文讨论了基于备份路由实现主动网动态资源预留的再协商及其相关算法。利用主动网的可编程特性,对已预留的资源通过协商利用路由表中的备份路由替换原有的路由,为新的资源预留请求让出资源,从而加快协商速度,使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要求,提高网络的利用率。
关键词
主动网
资源预留
备份路由
再协商
计算机网络
Keywords
Active Network,Resources Reservation,protocol
分类号
TP39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题名 再协商情形下肉类加工企业与养殖户间的交易契约设计
被引量:1
2
作者
刘伟
张春勋
李录青
机构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出处
《管理学报》
CSSCI
2010年第7期1064-1069,1084,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XJL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2004DGQ2D083)
文摘
建立了双方无法承诺不再进行协商情况下的契约模型,研究表明:①养殖户和企业对合作剩余差额的均衡份额是双方折现因子、契约事先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函数。当再协商次数有限时,若双方的提议都被拒绝,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越高者,其均衡份额也就越大,但是当再协商的次数趋于无穷大时,双方的均衡份额均趋于一个常数,此时双方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高低将无法影响双方的均衡份额。②契约再协商可防止双方在信号传递机制中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双方的支付组合位于帕累托效率边界上,但是双方事前的专用投资及养殖户的努力水平却低于最优水平。
关键词
契约再协商
显示机制
专用性投资及努力水平
诱导条件
Keywords
contract renegotiation
signaling
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 & effort level
inducement condition
分类号
C935
[经济管理—管理学]
题名 契约再协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优化机制
被引量:1
3
作者
方伟
陈秀芝
侯军岐
机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出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20-24,共5页
文摘
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订单高违约率,使这种有效的市场组织模式面临严重障碍。农产品契约本身的不完全性决定了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障碍的无效性。契约再协商是一种通过契约双方针对具体履约情况适时变更合同来保证契约执行的事后保证机制,在这种机制的运行操作中,农户和公司的谈判幅度不同,使得他们各个解决问题的倾向也不同。同时,不同情况下的契约再协调所产生的利益变化也不相同。只有保证了有效的契约再协调的方向,才能使这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化机制作用得以发挥。
关键词
契约
再协商
农业定单
Keywords
contract
re-discussion
agriculture product contraction
分类号
F32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题名 可再协商业务在移动多媒体ATM网中的应用
4
作者
龚志军
李卫东
王京
机构
清华大学微波与数字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
出处
《电子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9年第S1期99-101,共3页
基金
国家高科技 863项目支持课题
文摘
本文分析了可再协商业务的软QoS特性 ;讨论了移动多媒体ATM网的接入模型 ;提出了支持可再协商业务的接纳控制算法 ,分析了该接纳算法所能实现的软容量及链路利用率 .从分析结果发现 ,可再协商业务的软QoS性能大大提高了接入系统的性能 .
关键词
移动多媒体ATM
可再协商 业务
软业务质量
用户满意度
接纳控制
Keywords
mobile multimedia ATM
renegotiable service
soft QoS
user satisfaction
admission control
分类号
TN915.2
[电子电信—通信与信息系统]
题名 论减轻损失规则
被引量:4
5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共11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则的体系化审视研究”(项目号:22JJD82001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减轻损失规则的重要内容是减轻损失义务,包含两方面的意思:第一,原告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positive steps)将被告违约所致损失降至最低范围;第二,在被告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实施某些行为是适当的,但在被告已经违约的场合,原告倘若再实施这些行为,就会不公正地扩大违约造成的损失(unjustifiably augment the loss)。减轻损失义务大多源自法律的规定,也有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情形。减轻损失的措施可以类型化为停止履行、替代安排、守约方与违约方再协商、继续履行。守约方应当采取什么样减轻损失的措施,要取决于周围情事。其措施是否适当,宜以一个理性人、经济人的认识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合理,并且对这种适当的要求不宜太高。在程序方面,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事实的认定。是否需要将选择措施之事预先通知违约方,主流观点主张,虽然通知并非“坏事”,但这充其量只是看整个行为是否合理的其中一个因素,而且不一定是重要因素。守约方采取减轻损失的措施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不向违约方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扩大的损失无权请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关键词
减轻损失义务
不真正义务
停止履行
替代安排
再协商
Keywords
Obligation to Mitigate
Obliegenheiten
Stopping of Performance
Making the Substitute Contract
Renegotiation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题名 智能合约环境下最优合同的实现机制
被引量:4
6
作者
黄少安
张华庆
刘阳荷
机构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6-83,254,共9页
文摘
智能合约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其技术属性可以激励或约束缔约主体的行为,促成最优合同的实现。其一,验证交易条件是智能合约进入执行状态的前提,这能够确保状态独立类型交易的安全性。其二,智能合约降低了获取信息成本以及重复性交易成本,推进了普适性商品的市场化交易。其三,对于多环节构成的交易,智能合约缩短了上下游交易进入合同执行状态的时间间隔,完整交易链条在较短时间即可形成,提高了变更合同条款的成本,制约了缔约主体的再协商行为,增强了初始合同的完备性。智能合约凭借技术优势,通过影响信息充分度和执行灵活度,减少了合同不完备性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最优合同的实现。智能合约佐证了不完全合同可以是最优合同,提高了实时交易、普适性商品交易和多环节交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
智能合约
再协商
合同完备性
最优合同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题名 论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2
7
作者
梁杰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4-67,共4页
基金
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理论基础研究”(19SFB2048)。
文摘
情势变更制度究其本质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乃实质正义的体现,但该制度在我国从引进直至发展至今,一直争议不断。学理上,该制度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之间的界限标准争议颇多,“再协商”程序的强制性与立法原则相悖;实务中制度适用程序严苛,导致制度功能弱化,司法效果失之公允,制度被悬而不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争议,我国未来的立法与法律适用中应采取完善措施:严谨条文规定,具化法律效果规定;与不可抗力的重合场合,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商业风险交叉类型具体化,限缩解释“可预见性”;改善程序性规定,为制度适用解缚;去除“再协商”的强制性,交还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以期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制度。
关键词
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
再协商
实质正义
Keywords
System of Circumstances Change
Force majeure
Commercial risk
Renegotiation
Substantial justice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