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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想图景、实践难题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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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超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1-54,共14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完成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需要从生态环境法典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完成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需要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核心思想、法典体系和法典内容等方面立体形塑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典的理想图景,破解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的困境,探索其实现路径。在生态法典编纂的核心思想方面,要克服传统法学领域“经济人”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环境权以先入宪后入典的方式,确保环境权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全面实现。在法典编纂的体系方面,理想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在潘德克顿体系指导下进行总则—分编的编纂,并兼具灵活性、开放性以及综合协调力,能充分发挥体系化程度高的优势。因此,针对法典总则,要界定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规定法典的立法宗旨;针对法典分则,要结合中国实际实现分则之间的协调性与灵活性。在法典内容方面,理想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具有基础涵盖力,能够将所有相关制度全面、合理地囊括其中,但现阶段应通过运用阶段性立法方式,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下处理好法典的应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法典 法典化 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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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背景下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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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嵩 豆中元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8-117,共10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多个方面对地方环境立法造成深刻影响,需要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合法性审查是法典化背景下对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的核心内容。实践中,部分地方环境立法存在与上位法冲突、越权、不当限缩等问题,学术...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多个方面对地方环境立法造成深刻影响,需要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合法性审查是法典化背景下对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的核心内容。实践中,部分地方环境立法存在与上位法冲突、越权、不当限缩等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权限抵触”“规则抵触”“价值抵触”三类情形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分歧。为破解这一困境,需要立足于“规范类型识别—审查标准适配”的体系化思路,实现审查资源的精确配置和精细操作。基于规范属性与功能定位的差异,将地方环境立法的具体条款划分为执行性条款、先行性条款、自主性条款三种类型,继而针对不同类型规范条款适配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实现规范属性与审查强度的梯度匹配,消解审查标准的适用冲突,降低审查主体的裁量偏误风险,提升合法性审查结论的规范性、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环境立法 生态环境法典 备案审查 合法性审查 环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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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体系及其构造探析 被引量:10
3
作者 陈海嵩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0-161,共12页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具有显著中国特色,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以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发布为标志,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相应长...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具有显著中国特色,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以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发布为标志,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相应长效机制,同时还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加以持续推进,从制度化进一步走向法治化、体系化,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体系与法治体系,保障其不断向纵深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在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复合型功能,促进了生态环境法治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充分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体系的具体构造,包括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两个层面:前者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等核心要素,需立足于宪法上央地事权划分的基本原理,形成完善的“中央—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法;后者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特殊程序等不同层面的程序性规则,通过全覆盖形成完备的程序指引和程序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法治体系 规范构造 党内法规 环境治理 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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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和谐发展——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引发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4
4
作者 丁伟 《东方法学》 2009年第4期3-8,共6页
文章从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国际私立法体系的角度,对即将审议的《涉外民一关系法律适用法》与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法律适用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就如何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谐发展的因素进行前瞻性研... 文章从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国际私立法体系的角度,对即将审议的《涉外民一关系法律适用法》与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法律适用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就如何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和谐发展的因素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就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提出新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立法体系 中国国际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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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被引量:33
5
作者 杨子强 《济南金融》 2005年第5期3-6,共4页
关键词 生态环境 地方经济发展 优化 社会信用体系 中介服务体系 金融业 人民银行 互动关系 生存发展 自然因素 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金融环境 微观层面 法律制度 审计准则 银企关系 企业改革 直接关系 周小川 行长 人口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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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1
6
作者 陈亮 张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1-37,共17页
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是全球人工智能法治的大势所趋,也是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科学立法的应有之义和法学知识的素材支撑。然而,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存在“概念不清”“定性不准”“理念不彰”“范畴不明”“脉络不畅”五大问题,阻滞了... 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是全球人工智能法治的大势所趋,也是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科学立法的应有之义和法学知识的素材支撑。然而,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存在“概念不清”“定性不准”“理念不彰”“范畴不明”“脉络不畅”五大问题,阻滞了立法体系化进程。应当从“人工智能的应然法律概念”“人工智能法律规范的属性”“人工智能立法的理念欲求”三个层次设置“滤网”,在区分“狭义的人工智能立法”和“广义的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的基础上锚定人工智能立法范畴。针对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碎片化”的现象,应当坚持以“事物本质”理念检视问题,在法律体系化方法中嵌入“系统—控制论”原理来规整领域立法素材。在此基础上,应当在“法律”层级适时制定一部兼具框架性和包容性的“人工智能法”,以“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为融贯立法体系的价值基础,以“平衡公平与效率”和“平衡安全与创新”为两大基本原则。此外,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研发—生产—服务—使用”节点为横轴,以“具体风险控制”和“抽象权利保护”两种控制模式为纵轴,可以纵横交错编织出八个具有规范生成功能的法律关系定型“区间”,由此形成构筑人工智能立法制度谱系的基本线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法律体系 系统—控制论 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 人工智能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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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统筹推进——一种基于法律体系性的考量
7
作者 刘志伟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99-114,共16页
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无论是用于规范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市场主体/业务法”,还是用于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法”,目前都存在规范体系不完备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应秉持法律体系构建的体系性要求,实现地方金融监管立法... 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无论是用于规范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市场主体/业务法”,还是用于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法”,目前都存在规范体系不完备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应秉持法律体系构建的体系性要求,实现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构成完整性、价值融贯性和逻辑一致性的体系化塑造。在体系结构上,“地方金融业法”应从以机构为导向的“机构立法”转向以业务类型为导向的“功能立法”,并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法”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同时,还应从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角度切入,处理好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与非金融领域基础法律的“尊重”或“调整”关系。在动态协调上,需要立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市场回应性,在整体上处理好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立改废释纂定清”的统筹协调,并具体通过授权立法、定期修法、联动修法三大机制来增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适应性、适时性和关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金融监管 法律体系 立法统筹 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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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 被引量:3
8
作者 赵锡斌 张扬 宣海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94-199,共6页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我国外资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与吸引外资的辩证关系上的。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扩大外资引进的规模,我们要从各个方...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我国外资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与吸引外资的辩证关系上的。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扩大外资引进的规模,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完善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律体系 WTO 辩证关系 立法 外资利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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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模式选择及其展开 被引量:151
9
作者 吕忠梅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0-82,共13页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一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法典化 适度法典化 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 环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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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方立法 被引量:11
10
作者 喻中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0-36,共7页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立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中间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处理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立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中间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处理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立法的创造性、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有助于强化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意识。兼顾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地方立法,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 中央和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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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野下的环境法学理论创新 被引量:33
11
作者 吕忠梅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17,共14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新时代环境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以新中国50年的环境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厘清环境法的哲学基础,树立正确的人类观、自然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新时代环境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以新中国50年的环境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厘清环境法的哲学基础,树立正确的人类观、自然观,为创设人与自然共同体规则提供人性标准假设和调整范围基石;创新环境法律关系理论,明确其主体的间接互动性、社会关系二次调整性、法律规范多元性的外在表征,及承认自然的主体性而重构主客体关系的本质特征;创新法律体系理论,发现环境法学的领域性学科属性,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与“领域法”双重结构,明确作为“重要立法领域”且已形成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的独立地位,建立处理环境法内外部关系的学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环境法哲学 环境法治实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法律 关系生态环境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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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政关系法:宪法概念的新定义 被引量:24
12
作者 俞德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40-45,共6页
本文认为传统的宪法定义未能揭示它的本质属性,作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文章认为宪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围绕着国家政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因而它的定义为“宪法是调整狭义政治关系即人们在参与、组织、争夺国家政权的活动中发生的人与人... 本文认为传统的宪法定义未能揭示它的本质属性,作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文章认为宪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围绕着国家政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因而它的定义为“宪法是调整狭义政治关系即人们在参与、组织、争夺国家政权的活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作者认为这个定义尽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很不完善,可以用“立政”一词来表示人们参与、组织、争夺国家政权的行为和活动,相应的社会关系便是“立政关系”。“立政”作为表示宪法中心内涵的一个重要概念,必然引出“立政关系”、“立政主体”、“立政权”、“立政方式”和“立政程序”等一系列相关的新概念。于是,作者将上述宪法定义进一步改为:“宪法是调整立政关系即人们在确立国家重要制度和决定国家重大事情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文章认为宪法定义为“立政法和立政关系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概念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概念 独立的调整对象 立政 宪法学体系 宪法本质属性 国家政权 政治关系 孙中山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立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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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经济生态:一种道德哲学范式的转换 被引量:15
13
作者 樊浩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03-111,共9页
“经济决定论”、“伦理气质论”、“道德立法论”,是20世纪形成的关于伦理—经济关系的三大理念。三大理念具有共通的哲学特质:“原子的观点”;“道德世界观”;“本体思维”。它们在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是20世纪诸多文明疾痼像生态... “经济决定论”、“伦理气质论”、“道德立法论”,是20世纪形成的关于伦理—经济关系的三大理念。三大理念具有共通的哲学特质:“原子的观点”;“道德世界观”;“本体思维”。它们在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是20世纪诸多文明疾痼像生态危机、价值霸权、文明霸权的形上原因。21的文明需要进行关于伦理—经济关系方面道德哲学范式的转换。这个转换的基本内容是:由“原子的观点”到“实体的观点”;由“道德世界观”到“伦理世界观”;由“本体思维”到“生态思维”。籍此,建立和确证文明体系的多样性,文明主体的实体性,文明合理性的生态辩证性。“伦理—经济生态”,就是伦理—经济关系的“第四种范式”;“生态论”,就是伦理—经济关系的“第四种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哲学范式 经济生态 伦理 道德 经济关系 20世纪 本体思维 经济决定论 世界观 生态危机 基本内容 生态思维 文明体系 文明主体 立法 理念 多样性 实体性 辩证性 合理性 生态 原子 霸权 气质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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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立法
14
作者 陈志刚 《理论月刊》 1988年第3期54-57,共4页
法律概念的区别,并非出于法律本身,而是源于经济关系的发展。很显然经济立法概念的形成,并非“立法”概念本身的发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我国的经济立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出现而同时出现的... 法律概念的区别,并非出于法律本身,而是源于经济关系的发展。很显然经济立法概念的形成,并非“立法”概念本身的发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我国的经济立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出现而同时出现的新概念。但究竟什么是经济立法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仅就经济立法的概念、体系和工作机构以及原则、经济立法技术等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立法原则 经济法规 经济法律规范 调整经济关系 工作机构 立法技术 立法体系 经济特区 法律概念 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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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立法的几点思考
15
作者 徐文 王秀艳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45-46,共2页
1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在社会上就必然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就是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建国4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制定了包括《... 1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在社会上就必然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就是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建国4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险法》、《国营企业职工行业保险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项目 社会保障法律 社会保障法体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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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民商立法
16
作者 邹大有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61-64,共4页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又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又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急迫的任务。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其中加快民商法的建设,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因为民商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活动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制建设 民商法 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 民法典 市场主体 经济关系 民商立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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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劳动标准体系分析与借鉴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贺华 《铁道工程学报》 EI 2003年第2期125-131,共7页
目前欧盟 (欧洲联盟 )成员会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等 15国。本文介绍了欧盟劳动标准概况及劳动立法原则 ,详述了欧盟劳动标准体系的主要八大内容。并结合我国情况 ,阐述了目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
关键词 欧盟 劳动标准体系 劳动立法 就业标准 劳动关系标准 工作时间标准 末成年人保护标准 业绩分享标准 劳动安全标准 集体裁员标准 企业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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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立法的探讨 被引量:3
18
作者 段瑞春 《中国科技论坛》 1985年第2期11-13,共3页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健全科学技术事业的法制建设是人们关心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制定法律规范和运用法律规范是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毫无疑问,它也是繁荣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的重要措施。为此...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健全科学技术事业的法制建设是人们关心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制定法律规范和运用法律规范是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毫无疑问,它也是繁荣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科技立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科技立法的历史渊源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并依据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在人类历史上,法的出现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年代,它几乎与私有制和国家同时问世。然而,科学技术法律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初始的科学技术性法律,是在手工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简单技术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立法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法制建设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技术规范 国家管理 技术性 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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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法学研究的对象、范围与体系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莎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1987年第4期21-25,共5页
体育法学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作为一门学科,它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范围和体系。探讨体育法学研究的对象、范围与体系是研究体育法学的起点,对加强这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推进体育法学研究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一、体育法... 体育法学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作为一门学科,它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范围和体系。探讨体育法学研究的对象、范围与体系是研究体育法学的起点,对加强这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推进体育法学研究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一、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所谓研究对象,就是一门学科所研究的现实世界的某些现象,或者这些现象的某些方面。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研究对象 体育法制 法学研究 体育立法 体育法规 社会关系 体系 社会现象 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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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确立政策和法律关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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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晶 《浙江学刊》 CSSCI 1991年第6期19-22,共4页
在我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由于种种原因,在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中,存在着相互交叉、错位,调整重心向政策倾斜的状况,成为法律发挥效力的障碍,同时也影响了政策的威信。本文试从剖析政策与法律的现实格... 在我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由于种种原因,在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中,存在着相互交叉、错位,调整重心向政策倾斜的状况,成为法律发挥效力的障碍,同时也影响了政策的威信。本文试从剖析政策与法律的现实格局及其成因入手,提出在新形势下确立政策和法律新格局的一系列措施。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关系 法律界限 社会关系 效力 法律体系建设 法律调整 地方立法 执法监督 制约机制 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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