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被引量:2
1
作者 姚荣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54,共13页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私法视野下的英美大学法范式更加契合大科学时代学术创业的价值诉求。法治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时,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实力将会产生实质性跃升。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人才中心转移的背后,离不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优势的作用发挥。对于中国而言,促进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理关系,厘清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这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明晰公法与民法两种语境下高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活力,明晰高校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摒弃高权管制框架对教师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的束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强国 学术自由 公私法合作理论 高校人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的学理考察与规则设计 被引量:1
2
作者 殷爱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6-124,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作为典型的公共风险,决定了对该风险的规制需要公法监管与私法救济的协同合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迈向公私法合作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旨在经由司法审查确保磋商协议的合法性并赋... 生态环境损害作为典型的公共风险,决定了对该风险的规制需要公法监管与私法救济的协同合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迈向公私法合作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旨在经由司法审查确保磋商协议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基于此,该研究采取实证研究方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效能不足,原因在于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本质属性存在认知误区。研究认为,单纯的民事合同说或者行政契约说因理论缺陷无法与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相契合。磋商协议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但其私法属性更为凸显,属于特殊的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不可混同。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基本特征不符,不可适用非讼程序法理进行司法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性质与略式程序更为适配,应当设置特殊的程序规则。具体而言,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启动该程序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交证明力高的表面证据。该类案件可以根据行政级别和案件影响程度设置级别管辖,并由各地法院设立专门法庭集中管辖。法院在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应当秉持实质尊重原则,以磋商程序正当性和磋商协议合法性为审查重点,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案外利害关系人利益为底线要求。一旦磋商协议内容存在实质争议,法院应当终结该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程序应当保障案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并适用“异议-撤销”的事后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协议 公私法合作理论 确认程序 略式程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