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物权变动公示生效主义——当事人不能承受之重
被引量:
5
1
作者
董学立
王立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2-117,共6页
物权变动有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之别。公示生效主义在追求物权变动的安全价值之时,泯灭了物权法作为私法的自治空间。从物权公示的对象、物权公示的效力以及未经公示物权的性质来看,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体例更具合理性。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物权
公示
公示生效
公示
对抗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质疑我国物权法中的二元公示主义
被引量:
4
2
作者
向逢春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6-50,共5页
我国物权法同时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公示对抗主义是与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伴随的,这一模式削弱了公示生效主义所产生的公信力,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造成了物权法的体系性矛盾。在...
我国物权法同时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公示对抗主义是与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伴随的,这一模式削弱了公示生效主义所产生的公信力,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造成了物权法的体系性矛盾。在物权法中应当摒弃公示对抗主义而单采公示生效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公示生效
公示
对抗
善意第三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动产抵押公示对抗主义之合理性证成
被引量:
1
3
作者
杨善长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8-153,共6页
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效力,主要存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的学理之争。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不尽一致。较之于公示生效主义的生硬和死板,公示对抗主义既能满足交易实践的需要,又在立法精神上契合民法的有限性...
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效力,主要存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的学理之争。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不尽一致。较之于公示生效主义的生硬和死板,公示对抗主义既能满足交易实践的需要,又在立法精神上契合民法的有限性、宽容性与经济性等谦抑精神。此外,公示对抗主义与物权的本质属性并不冲突,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不仅具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而且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公示
效力
公示生效
公示
对抗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物权变动公示生效主义——当事人不能承受之重
被引量:
5
1
作者
董学立
王立争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2-117,共6页
文摘
物权变动有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之别。公示生效主义在追求物权变动的安全价值之时,泯灭了物权法作为私法的自治空间。从物权公示的对象、物权公示的效力以及未经公示物权的性质来看,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体例更具合理性。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物权
公示
公示生效
公示
对抗
Keywords
real right transaction
real right publication
efficient publication
the counter publication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质疑我国物权法中的二元公示主义
被引量:
4
2
作者
向逢春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6-50,共5页
文摘
我国物权法同时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公示对抗主义是与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伴随的,这一模式削弱了公示生效主义所产生的公信力,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造成了物权法的体系性矛盾。在物权法中应当摒弃公示对抗主义而单采公示生效主义。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公示生效
公示
对抗
善意第三人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动产抵押公示对抗主义之合理性证成
被引量:
1
3
作者
杨善长
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8-153,共6页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FXC003)。
文摘
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效力,主要存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的学理之争。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不尽一致。较之于公示生效主义的生硬和死板,公示对抗主义既能满足交易实践的需要,又在立法精神上契合民法的有限性、宽容性与经济性等谦抑精神。此外,公示对抗主义与物权的本质属性并不冲突,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不仅具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而且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关键词
动产抵押
公示
效力
公示生效
公示
对抗
Keywords
movable property mortgage
effectiveness of publicity
publicity validity
publicity antagonism
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物权变动公示生效主义——当事人不能承受之重
董学立
王立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5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质疑我国物权法中的二元公示主义
向逢春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动产抵押公示对抗主义之合理性证成
杨善长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