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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协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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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元捷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03-112,共10页
在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临着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协调问题。我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对几类责任之间的关系尚存在不同看法,分歧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基... 在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临着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协调问题。我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对几类责任之间的关系尚存在不同看法,分歧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基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目的、设立依据及正当性基础上的独立性,及其请求主体、功能和内容上的公法性,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被定位为一种独立的公法责任。以此为基础,我国制度上一方面应立足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独立性,明确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和消费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并存机制;另一方面需围绕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从两个层次上为其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确立不同的折抵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行政罚款 刑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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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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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会新 王富世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3-85,共13页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食品犯罪趋同,并被行政处罚所包含;在金钱罚手段上,针对食品违法行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足够的金钱罚手段,客观上无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予以补足。因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无大范围适用的必要。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相对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其适用范围应据此确定,以形成相互区分又有机衔接的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行政罚款 功能定位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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