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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合理”补偿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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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曹相见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90-97,共8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合理"补偿,既非完全补偿,也不是适当补偿,而是补偿范围特定的市场补偿。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涉及直接损失的补偿,包含被征收土地(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合理"补偿,既非完全补偿,也不是适当补偿,而是补偿范围特定的市场补偿。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涉及直接损失的补偿,包含被征收土地(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损失、其他损失以及负担损失三类补偿。主观价值损失原则上无法受偿,但在住宅等特定类型的征收中应给予补偿。民法典物权法编应规定协议补偿,实现征收损失的自我评估。在统一补偿阶段,法院应对征收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还应享有认定主观价值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合理补偿 《征收补偿条例》 直接损失 主观价值 协议补偿 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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