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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自愿解散及其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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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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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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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1-8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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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自愿解散是在股东合意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自愿解散,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此时的合法性只能称其为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实质正当性则需要考察更多的内容。公司作为私人组织,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利,但是现代公司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其行为会对社会及利害关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是对股东愿望的满足,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可能要由社会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以其所蕴涵的精神促进公司伦理道德的提升并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消解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所造成的负外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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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自愿解散
形式合法性
实质正当性
公司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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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lunteer dissemination of cooperation
formal legality
essential legitimacy
contract theoryconcerning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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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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