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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经济学及公司合同理论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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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小松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7-20,105,共5页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波斯纳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分析。而伊斯特布鲁克和费希尔则是公司法经济分析的代表。其缔造的公司合同理论,贯彻了市场本位的价格理论,认为公司是合同的联结,法律制度无关紧要。新古典经济学及公司合同理...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波斯纳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分析。而伊斯特布鲁克和费希尔则是公司法经济分析的代表。其缔造的公司合同理论,贯彻了市场本位的价格理论,认为公司是合同的联结,法律制度无关紧要。新古典经济学及公司合同理论远离经济现实,受到新制度经济学及其他学派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古典经济学 法律经济分析 公司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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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理论与公司法整体性的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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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军 黄睿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87-189,共3页
传统公司理论认为股东是公司唯一所有者亦即唯一的投资风险最终承担者和投资收益最终享有者,公司其他参与者包括经理人员和雇员都只是按合同领取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也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传统公司理论已经难以解释现代公司的本质,... 传统公司理论认为股东是公司唯一所有者亦即唯一的投资风险最终承担者和投资收益最终享有者,公司其他参与者包括经理人员和雇员都只是按合同领取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也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传统公司理论已经难以解释现代公司的本质,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司法也难以适应现实。公司合法理论经过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开拓与发展,已经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也逐渐被公司法学界和实践所承认和接受。公司合同理论对公司法的性质作出了很好的解读,而公司关系契约理论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好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合同理论 公司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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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兼论公司法国家强制规范的自然规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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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8-109,228,共13页
私法中国家强制的目的是确保实质化的私人自治。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正当性来源复杂,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成为弱势群体,需要驯服因资本多数决机制等产生的控制权,避免组织失灵,内化公司独立责任的外部性,防免信息... 私法中国家强制的目的是确保实质化的私人自治。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正当性来源复杂,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成为弱势群体,需要驯服因资本多数决机制等产生的控制权,避免组织失灵,内化公司独立责任的外部性,防免信息不对称,保护交易安全和适度扩张公司的公共性。新《公司法》既增强了国家强制的密度和力度,又拓展了私人自治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存在强化和弱化国家强制的两个面向。但新《公司法》依然存在国家强制规范辨识度不够、强制不足和强制过度、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国家强制规范不对称等立法问题。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取决于国家能力和社会情势,加之公司法域的“向下竞争”,在对各类公司统一立法时,强制规范目前很难形成自然规则,这也决定了公司法修订频率远高于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公司合同 公司治理 公司资本 组织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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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构造论:以合同为进路的分析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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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培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2-132,共11页
依循传统的代理、信托或委任说,股东会就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出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甚至可以径行做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的规定即顺承了这一逻辑。然而,依据公... 依循传统的代理、信托或委任说,股东会就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出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甚至可以径行做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的规定即顺承了这一逻辑。然而,依据公司合同理论,股权只是公司这一合同联结体的诸多"投入"要素之一,公司资产上附着了大量的利害相关方的请求权,股东享有制定、修改章程的排它性权力,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像所有权人那样处分公司资产。借鉴域外立法例,股东不得以普通决议就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出决议。建议删除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而代之以规定"除法律和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享有经营公司的全部权力",同时删除该法关于经理的职权规定,而将其委诸董事会聘任经理层的聘任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权力 董事会权力 公司合同 利害相关方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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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及其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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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妍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1-87,共7页
公司自愿解散是在股东合意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自愿解散,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此时的合法性只能称其为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实质正当性则需要考察更多的内容。公司作为私人组织,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利,但是... 公司自愿解散是在股东合意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自愿解散,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此时的合法性只能称其为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实质正当性则需要考察更多的内容。公司作为私人组织,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利,但是现代公司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其行为会对社会及利害关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是对股东愿望的满足,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可能要由社会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以其所蕴涵的精神促进公司伦理道德的提升并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消解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所造成的负外部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自愿解散 形式合法性 实质正当性 公司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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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法理的生成、发展及对我国法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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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进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26-134,共9页
信任法理是我国公司法、信托法上忠实义务制度的法理基础。信任法理存在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信任法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的界定取决于信任法理所存在的社会基础即信任关系的性质。人们对于信任关系性质的理解经历了从道德伦理性到合... 信任法理是我国公司法、信托法上忠实义务制度的法理基础。信任法理存在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信任法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的界定取决于信任法理所存在的社会基础即信任关系的性质。人们对于信任关系性质的理解经历了从道德伦理性到合同性的变迁。而信任关系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其内部当事人之间的裁量权的授予。第二,信任法理的适用方法。信任关系的长期性、专业性、复杂性使传统型的法律适用方法适用困难。对此,"公司=合同理论"以及"关系合同理论"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建设性的方案,但都还未能使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信任法理的发展在法律适用的弹性化、信息问题应对的制度设计、法律解释的技术等方面对我国法产生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任法理 信任关系 裁量权 公司合同理论 关系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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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锐特冶金技术将为唐钢提供两条连续镀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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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冶金》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9-,共1页
普锐特冶金技术为唐钢建设的冷轧厂将随之扩大产能高强钢薄板年产能将增加650,OOO吨产品将用于汽车工业将安装特殊的铝硅镀层技术方案包普锐特冶金技术(Primetals Technologies)获得中国钢铁企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将提供两... 普锐特冶金技术为唐钢建设的冷轧厂将随之扩大产能高强钢薄板年产能将增加650,OOO吨产品将用于汽车工业将安装特殊的铝硅镀层技术方案包普锐特冶金技术(Primetals Technologies)获得中国钢铁企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将提供两条连续镀锌线。唐钢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的第二冷轧厂将随之扩大产能;高强涂镀薄板的年产能将增加650,000吨,主要用于汽车工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冶金技术 镀锌线 唐山钢铁集团 冷轧厂 汽车工业 钢铁企业 公司合同 涂镀 河北省唐山市 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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