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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时代著作人身权公共领域的制度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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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汇
曾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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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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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8-46,15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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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7ZDA13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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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时代,互联网的“去中心化”架构使文化传播呈现交互性特征,这使人类文化创新展现强大的发展潜能。然而,著作人身权在保护广度、强度与长度方面的非理性扩张却成为横亘在社会公众与文化创新之间的巨大鸿沟。构建和创新著作人身权公共领域机制具有法理正当、价值合理与文化必要性,其不仅符合权利义务理论的范式前提,亦能保障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并能繁荣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通过创设客体公共领域,在广度上排除AIGC的著作人身权保护,通过创设权能公共领域,在强度上限制著作人身权的各项权能,通过创设时间公共领域,在长度上摒弃著作人身权的永续保护,进而形成一个合理的著作人身权公共领域机制,以助力文化的接续创新与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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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时代
著作人身权
非理性扩张
公共领域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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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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