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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参与司法的价值挖潜及短板补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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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洲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3-139,共7页
公众参与司法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其基本理论问题应进行深入研究。对公众参与司法之意涵的厘定,应注意公众主体的适恰性。公众参与司法的主体经历了从"群众"到"公民"再到"公众"的发展历程,&q... 公众参与司法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其基本理论问题应进行深入研究。对公众参与司法之意涵的厘定,应注意公众主体的适恰性。公众参与司法的主体经历了从"群众"到"公民"再到"公众"的发展历程,"公众"更能表达和实现公众参与司法的合理性与广泛性。同时,应注意公众参与司法行为的外部性、实质性、广泛性和有限性。在价值层面上,公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培养公众法治意识,最终实现政治民主;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协助司法运行,提高司法能力。但公众参与司法也存在相应的短板,补救措施在于:基于公众参与司法之理性不足的特点,进行理性引导;基于公众参与司法的合法性缺失,确立相应规范;基于公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性之不足,通过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参与司法 实质参与 司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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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范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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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铭 仇塍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2-45,共14页
潜在人民陪审员对刑事裁判事项的归类并不全和裁判事实的理论分类一致,应当认真对待其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刑事裁判叙事表明事实认定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事实问题,事实认定活动同样需要认定法律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对事... 潜在人民陪审员对刑事裁判事项的归类并不全和裁判事实的理论分类一致,应当认真对待其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刑事裁判叙事表明事实认定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事实问题,事实认定活动同样需要认定法律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对事实认定范围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裁判事项对法律理解程度的要求、政策和立法目的、裁判可接受性等因素。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范围应为定罪事实和死刑案件量刑事实,排除“二级事实”、非死刑案件量刑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事实认定权的职权范围应为认定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事实是否足以判处死刑、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司法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认定 裁判叙事 人民陪审员 公众参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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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实考量及制度走向——基于域外陪审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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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红 陈杨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91-94,共4页
以陪审团模式和参审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域外陪审制度,在陪审员选任条件、权力行使程序、裁判案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上,凸显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价值需求。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政治性有余而司法性不足,其在设计理... 以陪审团模式和参审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域外陪审制度,在陪审员选任条件、权力行使程序、裁判案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上,凸显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价值需求。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政治性有余而司法性不足,其在设计理念、功能选择、制度安排方面行政化色彩浓烈,这与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去甚远。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域外陪审制度中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全能主义的国家管控模式,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色彩,修正制约其司法功能有效发挥的诉讼机制,满足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陪审制度 陪审团模式 参审模式 人民陪审员制度 司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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