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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视野下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保护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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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8-118,共11页
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常遭遇两大悲剧:因过度使用导致品质减损的“公地悲剧”与因过度排他导致数量(范围)减少的“反公地悲剧”。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享有直接的、自由的、非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公众共... 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常遭遇两大悲剧:因过度使用导致品质减损的“公地悲剧”与因过度排他导致数量(范围)减少的“反公地悲剧”。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享有直接的、自由的、非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公众共用物的品质减损与数量(范围)的减少将造成对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侵犯或限制。鉴于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综合性,应当借助公权利体系与私权利体系予以综合保护。针对品质减损的悲剧,在私法上,可借助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实现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间接救济与直接救济;在公法上,可通过解释宪法权利与行政法权利促进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保护。针对数量(范围)减少的悲剧,在私法上,可通过确立“公众共用物”制度、完善“公共地役权”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予以保护;在公法上,可借助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或国家目标条款—国家义务的路径,防范公权力部门对公众共用物的侵占,并督促国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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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视野下的河湖长制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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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水利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8-84,共7页
河湖资源属于公众共用物,河湖被污染、被侵占等问题实质上是公众共用物悲剧,包括质量下降和数量减少两类。以公众共用物理论为基础对河湖长制进行反思,从把握河湖资源的公众共用物属性和保障其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入手,使其能够真正成为公... 河湖资源属于公众共用物,河湖被污染、被侵占等问题实质上是公众共用物悲剧,包括质量下降和数量减少两类。以公众共用物理论为基础对河湖长制进行反思,从把握河湖资源的公众共用物属性和保障其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入手,使其能够真正成为公民可主张、可实现、可保护的实然性权利,能够纠正、引导河湖治理公共行政供给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向。河湖长制实施过程中政府调控存在偏差,市场调节作用发挥不足,公众参与效果不佳。应强化河湖治理政府责任,合理设定河湖治理目标;促进水市场机制的完善,实现河湖资源效用最大化;以河湖共建共治共享为基础,推动河湖治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的拓展及实效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公众共用悲剧 河湖长制 合作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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