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管辖权的正当性基础批判——从“无线星球诉华为案”的合同视角切入
1
作者 赵歆扬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0-21,共12页
标准必要专利(SEP)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论证应遵循三段论逻辑形式,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在“无线星球案”中,英国法院基于合同之诉确立全球费率管辖权,则需证成小前提SEP全球... 标准必要专利(SEP)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论证应遵循三段论逻辑形式,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在“无线星球案”中,英国法院基于合同之诉确立全球费率管辖权,则需证成小前提SEP全球许可合同这一管辖基础的存在。根据“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合同的本质以及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知识产权政策的规定,达成SEP“全球一揽子许可”并非FRAND承诺的应有之义。全球性的FRAND许可合同本质是各法域内SEP许可合同的集合,考虑到不同法域内的专利许可关系各自独立,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其管辖权,而非基于“所谓”全球许可合同进行“一揽子”管辖。揭示英国法院以合同为基础证成全球费率管辖权的逻辑缺陷,可为中国法院处理SEP全球许可纠纷的管辖争议提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承诺 全球费率管辖权 第三人利益合同 专利地域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