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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格局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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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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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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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0-12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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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格局研究”(18BFX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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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内法规体系已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组成部分的新形势下,需要在理解百年来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组织化进程的基础上,明确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定位与形成过程,并力求推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现有制度格局的细化和优化。目前,党领导立法的工作重点应在职权配置上实现由“法制部门立法”向“领域立法”倾斜配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配置,并在程序上建立健全党内程序与立法程序的双向闭环系统。这不但有助于党领导立法工作更加缜密,规范呈现其组织化过程,也为理解党与立法的关系提供新的解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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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领导立法
法律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
领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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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arty’s leadership over legislation
legal system
intra-Party rule and regulation system
field-oriented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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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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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内法规视域下的党领导立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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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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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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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4-10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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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党领导国家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7KYHZ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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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加强对立法的领导是基础。党领导立法主要通过党内法规调整,党领导立法的规范依据是党章、党代表大会的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党领导立法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主要通过提出宪法修改和解释建议、提出立法建议和审议立法规划与计划、对立法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以及听取立法重大问题的报告这四种形式来领导立法。当前,需要从完善党领导立法的顶层设计,完善人大的党组制度和加强党在立法中的组织协调着手,通过完善党内法规,推动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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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法规
党领导立法
党章
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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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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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领导立法的司法解释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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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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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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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14-2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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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4AF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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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领导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其核心关切在于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党的政策通过国家法律的实施得到贯彻。基于政治、思想、组织等领导方式的有机整合与灵活运用,党领导立法形成了政策法律化的机制。然而,法律本身具有局限性,无法全面、及时、系统地承载政策内涵,仅凭政策法律化难以保证政策在法治活动中的落实。作为具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能够为司法机关及其他主体提供更明确、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载体,在内容、时效、体系上补充政策法律化的不足,构成了党领导立法的补充机制。该机制主要经由对政策进行规范转换、赋予政策执行的实效、促进政策向法律转化发挥作用,有效推动了党领导立法的目的达成。在未来,应当在组织安排、体制设置、规范执行等方面加强党对司法解释工作的领导,以更好地发挥机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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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领导立法
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政策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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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ty leadership in legislation
Party leadership
rule of law
policy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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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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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原则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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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中
廖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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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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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3-8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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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FX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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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亟待结合中国国情和未来法治建设的路径,进一步从理论维度挖掘立法原则体系的合理内核,为我国立法原则体系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撑。理论维度的立法原则体系应由宪法至上、党领导立法、民主协商、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科学立法这五项基本原则构成。宪法至上是统领性原则;党领导立法原则的确立可使不在场的隐性权力转换为在实定法框架内可供检视的显性权力,发挥居间统筹、协调的功能;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立法不可或缺的价值定位;而民主协商、科学立法则是获得良法的必由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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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原则
宪法至上
党领导立法
民主协商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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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principle
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CPC’s leadership over legislation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scientific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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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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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被引量:3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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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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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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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2-31,5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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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15JZD006)
负责人陈俊
+2 种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4CFX026)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课题"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研究"(CELAP2015-YJ-02)
负责人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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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法关系是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则是党法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从性质和定位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属于"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外在特征上看,二者既有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又有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方面的区别。从效力上看,党领导立法与法律优先原则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当以宪法为统率,通过立法权限界分、立法规划、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机制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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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党领导立法
法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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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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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全性立法意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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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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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河南大学民商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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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15-12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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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立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意义关联,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促成立法主体的广泛性扩展、深刻塑造着立法价值的人民主体性、推动形成立法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促成程序性民主与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良性互动。这种意义关联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整全性的立法意涵,其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的价值整全性,科学立法的规律整全性,民主立法的民意整全性,依法立法的秩序整全性。这些立法意涵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包含的整全性立法意涵。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深入贯彻,这种整全性的立法意涵会展现出更为丰富的意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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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主体性
整全性立法
党领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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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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