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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罪免刑到免刑免罪:论刑罚对犯罪认定的制约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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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31,共14页
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并无预防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免刑并不具有正当性,把被告人贴上犯罪标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和稀泥",也无助于实现刑罚目的。免刑免罪立足于以刑制罪理论,主张当行为人... 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并无预防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免刑并不具有正当性,把被告人贴上犯罪标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和稀泥",也无助于实现刑罚目的。免刑免罪立足于以刑制罪理论,主张当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时,就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这是预防刑视域下的无罪判断,应当成为刑法中的罪责阻却事由。当代刑法解释论应当重视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确立免刑免罪的解释理念。免罪免刑需要公、检、法等机关在不同诉讼环节分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与无罪判决等处理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刑免罪 以刑制罪 标签理论 预防刑 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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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益恢复导向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出罪的双重调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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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秋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5-76,共12页
对破环自然保护地罪出罪的研究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对破环自然保护地罪案例的分析发现,该罪在实体和程序层面都可优化,因此建议以“法益可恢复性”为核心建立出罪体系:在实体规则方面,通过“法益恢复评估→违法性阻却→构成要... 对破环自然保护地罪出罪的研究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对破环自然保护地罪案例的分析发现,该罪在实体和程序层面都可优化,因此建议以“法益可恢复性”为核心建立出罪体系:在实体规则方面,通过“法益恢复评估→违法性阻却→构成要件限缩”的综合判断,以生态法益恢复判断确立违法阻却的教义学基准;在程序机制方面,建立侦查阶段的生态修复预评估、审查起诉阶段的法益恢复实质审查、审判阶段的修复效果司法确认的三阶审查规则,形成程序性出罪路径。基于此,应突破传统“出罪即无罪”的二元模式,构建“附条件的定罪免刑和免罪免刑”制度,将生态修复效果与刑事责任差异化免除联动,通过修复程度评估与刑罚裁量的机动折算贯彻责任主义原则。本方案可破解自然保护地犯罪“入罪扩张与出罪失序”的矛盾,推动该罪从“事后惩治”向“修复导向”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生态法益 出罪 定罪免刑 免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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