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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比例原则在专利停止侵害救济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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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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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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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72-28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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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创造性的技术创新水平测度研究”(项目号7237417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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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比例原则在专利停止侵害救济中的适用,正逐步呈现方法论意义上的工具属性,但仍存在合理性争议、必要性分歧以及具体化困境。面对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停止侵害救济所涉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且愈加普遍;为化解此类利益冲突,需要诉诸比例原则的价值指引与功能补足。适当性和必要性审查聚焦于利益冲突的事实认定,推进目标利益的具体化及替代救济措施的明确化。均衡性审查更侧重于价值判断:一方面依据公正价值审视国家社会利益保护的相对优先性;另一方面则以效率价值为导向,权衡私益救济与营业自由保障、产业发展利益维护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旨在实现专利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比例原则的指导地位,并纳入需要考量的因素,能够弥补不确定性缺陷,提升司法裁判的客观化和理性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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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比例原则
专利侵权
停止侵害救济
利益衡量
三阶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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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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