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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罗马法中主观诚信的产生、扩张及意义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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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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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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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1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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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罗马法中本无主观诚信的概念,由于社会的进步,它于公元前150年在《阿梯钮斯法》中出现。主观诚信概念一旦产生,就开始了其扩张。首先扩张到了公元前67年诞生的普布利奇安诉讼中。然后在一个不能确证的时间,它扩张到了添附法。129年扩张到了继承法。在161-169年之间扩张到了家庭法。在这一过程中,主观诚信的含义摇摆于"不知"与"确信"之间,两者都是人们"走眼"、"失手"的表现。罗马法不"修理"而是救济这样的失败者,是因为他们都无害人之心,而且他们都是弱者。随着主观诚信的扩张,罗马法对它的优待措施日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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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观诚信
取得时效
回复占有
添附
假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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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jective good faith
usucapion
recovery of a possession
accretion
putative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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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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