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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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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赛红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87-90,共4页
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医师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成立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应具备三个要件 ,即管理他人医疗上的事务、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中 ,医师或医院应履行适当管理义务... 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医师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成立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应具备三个要件 ,即管理他人医疗上的事务、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中 ,医师或医院应履行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和继续管理义务 ,患者应履行偿还费用义务、清偿债务义务和赔偿损害义务。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对医疗事务无因管理的承认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事务 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债务内容 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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