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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穿由委托人支配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之司法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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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淳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8-171,共14页
“击穿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否认家族信托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所具有的债务风险隔离功能,致使其信托财产能够被强制执行以清偿该人在其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法律效果。由委托人支配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家族信托中居于绝大多数,这... “击穿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否认家族信托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所具有的债务风险隔离功能,致使其信托财产能够被强制执行以清偿该人在其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法律效果。由委托人支配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家族信托中居于绝大多数,这种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利用其债务风险隔离功能以逃避清偿委托人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信托目的,这一信托目的遭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否定。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将“击穿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司法应对措施,针对这种家族信托来加以采用。就对这一措施的具体操作而言,对于个案中的这种家族信托,法院既可以通过否定其具有信托的性质来将它击穿,也可以通过将其确定为伪装的信托来将它击穿,还可以直接将它击穿。由此致使前述“击穿家族信托”的法律效果产生,并相应地致使这种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仍然是作为可供强制执行以清偿委托人的涉案债务的财产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信托 信托财产 击穿家族信托 债务风险隔离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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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财产归属的关系--兼论中国《信托法》第2条的解释与应用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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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建波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42-250,共9页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公示 信托财产的可辨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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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从法经济学角度的分析 被引量:4
3
作者 李立新 柴丽杰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6-79,共4页
信托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是围绕着对受益人利益的救济而进行的。一个自信的政府理应有足够的信心和实力保障信托投资人的财产安全,而不能以牺牲效应为代价使我国信托制度徒具信托之名而乏信托之实。我国信托制度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在于我国... 信托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是围绕着对受益人利益的救济而进行的。一个自信的政府理应有足够的信心和实力保障信托投资人的财产安全,而不能以牺牲效应为代价使我国信托制度徒具信托之名而乏信托之实。我国信托制度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在于我国是否存在衡平法,更不在于所谓的"双重所有权"结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不仅关乎信托制度的构建,而且是一个关乎立法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权利与义务谁为本位、法律与衡平的相互关系等法治建设全局性、永久性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 所有权 信托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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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关系与物权法原则的冲突——兼论信托财产关系的民法典表达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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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建波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2期5-22,共18页
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qu... 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关系 物权法基本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民法典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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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58
5
作者 温世扬 冯兴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203-209,共7页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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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确定性和信托的效力--简评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案 被引量:22
6
作者 赵廉慧 朱庆育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2期167-175,共9页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确定性 资产收益权 物上代位 资产收益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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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20
7
作者 崔明霞 彭学龙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50-54,共5页
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法律渊源 ,因而 ,对信托财产权的解释只能是历史性的 ,而不是学术性的。只有准确把握信托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 ,并结合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对峙的法律结构和英美... 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法律渊源 ,因而 ,对信托财产权的解释只能是历史性的 ,而不是学术性的。只有准确把握信托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 ,并结合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对峙的法律结构和英美财产法特别是其地产分割原则的特殊原理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制度 发展 信托财产 法律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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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被引量:52
8
作者 于海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59-168,共10页
双重所有权是英美法信托制度中精巧的法律制度设计,但它与我国单一所有权理念格格不入。我国移植了信托制度,但没有妥善解决双重所有权的本土化问题,由此导致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糊不清、受益权性质悬而未决、信托登记名存实亡。分析表... 双重所有权是英美法信托制度中精巧的法律制度设计,但它与我国单一所有权理念格格不入。我国移植了信托制度,但没有妥善解决双重所有权的本土化问题,由此导致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糊不清、受益权性质悬而未决、信托登记名存实亡。分析表明,是否采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并不重要,关键是本土化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同样的制度功能。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单一所有权,同时受益人享有对受托人的债权请求权,这种设计既可以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又能够避免对我国传统物权制度造成巨大冲击,有助于实现信托制度的本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单一所有权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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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被引量:36
9
作者 于海涌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89-200,共12页
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庭抗礼是信托财产产生"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的根本原因。中国不可能因为没有衡平法而由此永远与信托制度绝缘,但信托法移植到我国以后,其运行环境是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进行的,我国既... 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庭抗礼是信托财产产生"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的根本原因。中国不可能因为没有衡平法而由此永远与信托制度绝缘,但信托法移植到我国以后,其运行环境是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进行的,我国既没有双重所有权的理念,也没有衡平法的传统,因此在我国的信托立法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立法中的"真空"。事实上,信托移植的终极目标不在于是否采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而在于实现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理财功能和防范功能。分析表明,如果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法律移植的难度,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受托人的理财功能,同时对受托人的防范功能同样可以得到有效的发挥。由受托人享有所有权是我国移植信托制度的可行性选择,建议我国在信托立法中明确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托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单一所有权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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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功能的实现路径 被引量:13
10
作者 缪因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6-108,共13页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产登记。但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是信托财产登记的非必要非充分条件。信托财产登记时的确定性、唯一性不足;信托产品缺乏主体性、主体和信托财产的对应性不足,是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适度分散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较之统一集中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交易安全别有价值。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不限于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物权变动生效的情形。在簿记登记中,可充分利用传统物权登记体系增添信托内容;在第三方主体处的账户托管存管安排可被视为实质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可在特殊领域逐步强化交易相对方对潜在信托权利的查询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登记 信托财产 信托产品 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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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的主体性 被引量:14
11
作者 陈一新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2期66-85,共20页
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 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主体性 信托目的 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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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看信托公示登记制度 被引量:9
12
作者 王恒 《经济经纬》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46-148,共3页
信托是从英美法系中移植到大陆法系中,由于各国文化和法律传统存在差异,对"信托"的描述和规定也有所不同,但都没有脱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建立信托公示登记制度,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托物权特性的必... 信托是从英美法系中移植到大陆法系中,由于各国文化和法律传统存在差异,对"信托"的描述和规定也有所不同,但都没有脱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建立信托公示登记制度,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托物权特性的必然体现。我国应考虑对有关信托公示登记的规定进行修正,以期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独立性 信托公示登记制度 中国 信托 金融体系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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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被引量:3
13
作者 侯怀霞 钟瑞栋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96-101,共6页
信托财产权是信托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就本质而言,信托财产权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 信托财产权是信托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就本质而言,信托财产权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其有所“反映”。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并不必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 民事权利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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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财产的法律价值及规制 被引量:6
14
作者 刘云亮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6-84,共9页
家族财产信托,是我国信托业新发展的重要领域。规范家族信托财产制度,是信托业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知家族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把握家族财产信托的信契性、家族性、用益性和传承性,是规范家族信托财产制度... 家族财产信托,是我国信托业新发展的重要领域。规范家族信托财产制度,是信托业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知家族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把握家族财产信托的信契性、家族性、用益性和传承性,是规范家族信托财产制度的核心。家族信托财产的法律价值集中体现出家业家产保障有据、家居家园合法延续、家誉家益信契维续和家族财产信托共益。构建家族财产信托法律制度,必须明晰家族信托财产范畴,规范家族信托财产经营管理制度,规制家族信托财产责任,制定家族信托财产名录,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信托 家族财产 信托财产 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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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公示问题 被引量:4
15
作者 孟强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47-251,共5页
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一切依法能够流通的财产权都能够成为信托财产,而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具有对世性效力的财产权,因此信托财产需要进行公示,以实现保护信托受益人权利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信托财产的类别不同,其公示方... 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一切依法能够流通的财产权都能够成为信托财产,而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具有对世性效力的财产权,因此信托财产需要进行公示,以实现保护信托受益人权利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信托财产的类别不同,其公示方法也不同。其中以应登记的财产权为信托财产的,其公示方法为信托登记。信托登记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权利、维护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公示原则 信托登记 受益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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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基于“团体人格理论”和民、商事信托分立视角的检视 被引量:5
16
作者 朱垭梁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39-149,共11页
根据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的差异,有必要分别讨论"商事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和"民事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商事信托是一种财团,因此,商事信托的财产权利应当归属于"商事信托"本身。民事信托的信托... 根据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的差异,有必要分别讨论"商事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和"民事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商事信托是一种财团,因此,商事信托的财产权利应当归属于"商事信托"本身。民事信托的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于受托人。同时,在信托财产是对某物之所有权的情况下,受托人对该物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受益人之受益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能是债权,也可能是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 团体人格 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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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兼析《信托法》第16条 被引量:7
17
作者 王舒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75-78,共4页
信托关系的核心在信托财产 ,而信托财产最显著的特质则在其独立性。我国《信托法》第 16条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本文正基于此 ,就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拟制的原因、具体表现、实践价值及与相关制度设计的联系展开论述 ,以期有益... 信托关系的核心在信托财产 ,而信托财产最显著的特质则在其独立性。我国《信托法》第 16条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本文正基于此 ,就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拟制的原因、具体表现、实践价值及与相关制度设计的联系展开论述 ,以期有益于我国《信托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财产所有权 信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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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独立性 被引量:3
18
作者 符琪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98-100,共3页
信托财产的本质是一项目的财产,在信托财产上体现了现存的和未来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因此,信托财产本身具有实体地位,并具有了独立性。这种独立并非指作为客体的财物的可见性,而是指来自外界的对信托财产行使权利的某种阻隔。但是从技术... 信托财产的本质是一项目的财产,在信托财产上体现了现存的和未来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因此,信托财产本身具有实体地位,并具有了独立性。这种独立并非指作为客体的财物的可见性,而是指来自外界的对信托财产行使权利的某种阻隔。但是从技术层面考量仍需要确立一个名义主体从事各种与信托财产有关的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市场 信托财产本质 目的财产 实体性 名义主体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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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法律架构中信托财产权的法律属性辨析 被引量:3
19
作者 于海纯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92-96,共5页
特殊目的信托(SPT)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载体,而可证券化资产亦即信托财产关系安排是证券化的实质。厘清SPT架构中信托财产的法律本质、特质和“真实交易”的认定,可以为在我国现实法律环境下选择或设计SPT的制度架构,提供理论指引。
关键词 特殊目的信托 法律本质 信托财产 真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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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研究 被引量:6
20
作者 闫荣涛 《政法论丛》 2009年第5期108-112,F0003,共6页
英美两国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建立在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双重法律体系之上的一种独特设计。在这种归属设计中: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完全所有人,不负有任何普通法上的义务,受益人也没有任何普通法上的权利;但在衡平法上,受托人对受益人负... 英美两国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建立在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双重法律体系之上的一种独特设计。在这种归属设计中: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完全所有人,不负有任何普通法上的义务,受益人也没有任何普通法上的权利;但在衡平法上,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义务,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衡平法上的请求权,在受托人滥用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侵害到受益人的利益时,受益人可以向法院行使其衡平法上的请求权,要求受托人履行衡平法上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所有权 普通法 衡平法 双重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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