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试论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个人信息的滥用与救济 被引量:1
1
作者 周松青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16,共6页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促进了信息发布的繁荣与泛滥,每一个人既可能是信息滥用的始作俑者,又可能是信息滥用的受害者。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个人信息滥用的重灾区,在程度上可以区分为递进的三级,即对正式发布文本中个人信息的集...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促进了信息发布的繁荣与泛滥,每一个人既可能是信息滥用的始作俑者,又可能是信息滥用的受害者。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个人信息滥用的重灾区,在程度上可以区分为递进的三级,即对正式发布文本中个人信息的集成;挖掘并发布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隐私;将当事人的真实信息与虚构和想象结合在一起,以抹黑当事人。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个人信息日益严重的滥用,需要强化互联网个人信息发布规则,建立针对个人信息滥用的纠正机制,强化快速而有力的司法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 个人信息滥用 救济机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共同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与保护路径
2
作者 赖成宇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88-200,共13页
共同个人信息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其在经济价值和主体控制能力上与单个个人信息存在显著差异。当前,共同个人信息侵权问题日益突出,而个人本位保护理论已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因此,强化对共同个人信息的差异化保护显得尤为紧迫。... 共同个人信息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其在经济价值和主体控制能力上与单个个人信息存在显著差异。当前,共同个人信息侵权问题日益突出,而个人本位保护理论已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因此,强化对共同个人信息的差异化保护显得尤为紧迫。保护共同个人信息,应遵循诚实信用、利益共享、禁止权利滥用以及合法、正当、必要等基本原则。构建共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需从多方面入手:首先,明确信息主体的保管义务,限制其擅自处理行为;其次,增设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去个人标识义务,实现保护共同个人信息的同时兼顾有效利用;最后,在不宜采用去个人标识化技术的场景下,建立可溯源的算法保护机制,实现共同个人信息处理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个人信息 共同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权益滥用 数据保管义务 去个人标识 可溯源的算法保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智媒传播中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风险及综合治理 被引量:12
3
作者 林爱珺 陈亦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共8页
智能化技术在媒体行业的应用,使信息的采集、生产、加工、整合、内容分发、核查与判断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生产力。信息采集范围不断扩大,信息分发与推送更加精准,信息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化。以算法为核心的信息技... 智能化技术在媒体行业的应用,使信息的采集、生产、加工、整合、内容分发、核查与判断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生产力。信息采集范围不断扩大,信息分发与推送更加精准,信息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化。以算法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重塑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也不断重构着信息生态和社会结构;数据开发与应用产生了各种隐私侵权、信息滥用、数据产权不清等信息内生伦理问题和外生伦理问题。对此,我们尝试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使用行为,用“负责任创新”引导算法信息价值开发,用“建设性新闻”重塑数字社会信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传播 信息价值 算法伦理 信息滥用 信息管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的平衡路径 被引量:12
4
作者 白银 《征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2-22,共11页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源于两者界限的模糊以及利益驱使下的信用信息滥用。我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适用的信息目录管理模式和个人市场信用信息适用的“同意—禁止”管理模式,虽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有所规定,但关于隐...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源于两者界限的模糊以及利益驱使下的信用信息滥用。我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适用的信息目录管理模式和个人市场信用信息适用的“同意—禁止”管理模式,虽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有所规定,但关于隐私保护的规定尚付阙如。合理地平衡相关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涉及人格部分应当以保护为主,而涉及经济利益的部分则应以利用为主。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与绝对保障人格尊严相关的隐秘领域,二是规制和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目录,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与信息脱敏有机衔接,四是保障信息主体所具有的信用信息权利及其隐私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 隐私保护 信用信息滥用 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脱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 被引量:1
5
作者 李立丰 王俊松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2-72,共11页
刑法中针对敏感信息建构同意规则的突破口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具备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二元同意规则以对信息法益属性的准确厘定为前提,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一般恐惧理论对敏... 刑法中针对敏感信息建构同意规则的突破口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具备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二元同意规则以对信息法益属性的准确厘定为前提,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一般恐惧理论对敏感信息敏感等级进行划分,最终得出针对敏感程度极高的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结论。刑法对于高度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情形还涉及到后续保障问题的探讨,这又可以细分为司法及立法上的双重启示。司法上的启示主要以对《刑法》第253条之一“情节严重”的解释为切入点,即对侵犯高度敏感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判断不应当再局限于“量”的标准。立法上的启示主要以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切入点,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参照进一步细化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最终拟提出增设“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元同意规则 隐私权法益 高度敏感信息 信息分类 滥用公民个人信息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17
6
作者 倪楠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2-128,共7页
近年来,随着基础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人工智能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和自主操作的能力,并逐步迈向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以及群体智能的新发展阶段。人工智能正在不断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但与... 近年来,随着基础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人工智能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和自主操作的能力,并逐步迈向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以及群体智能的新发展阶段。人工智能正在不断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但与之相伴,在人工智能研发、制造和应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法律问题,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对人工智能明确的监管体系,监管职责也不够清晰,在监管中还缺乏针对人工智能各研发阶段进行检测和评估的具体标准。面对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和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应尽快建立以全流程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围绕人工智能对民事主体、侵权责任、著作权、刑法等带来的挑战展开研究,以确保人工智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明确的法律责任,以实现对人工智能的科学监管,更好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信息滥用 全流程监管 技术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困境及对策——基于大数据征信视角 被引量:21
7
作者 李雪梅 《征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30-35,共6页
当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总体来看,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同时面临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数据开放机制缺乏、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偏低等困境,难以应对大数据征信发展的需要。因此,应从隐私保护入手... 当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总体来看,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同时面临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数据开放机制缺乏、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偏低等困境,难以应对大数据征信发展的需要。因此,应从隐私保护入手,加快政府数据开放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政府数据开放机制,并充分考虑大数据征信和政府数据开放的特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解决政府数据开放面临的专业人才缺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大数据征信 信息滥用 隐私保护 信息安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