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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群的构成研究--以功能的实现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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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良国 陈殿友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83-87,共5页
信息披露义务是合同法中的焦点问题,具有复杂的功能,如保护真正的合同自由、有利于理性选择、信息清晰、实现合同公平、培育诚信。为实现此种功能,信息披露义务就需要有义务群来支撑,具体有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以通常和易于理解的语言... 信息披露义务是合同法中的焦点问题,具有复杂的功能,如保护真正的合同自由、有利于理性选择、信息清晰、实现合同公平、培育诚信。为实现此种功能,信息披露义务就需要有义务群来支撑,具体有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以通常和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披露的义务和解释义务。然违反上述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性义务),如可以适用错误、欺诈、债务不履行或者计算期间的延迟。《欧洲合同法原则》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他欧盟立法都确认了信息披露义务,我国未来的《合同法》修改也应当确立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义务群 法律义务 合同自由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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