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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与保护:基于信息可携权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被引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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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男飞
张帆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47-52,60,共7页
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严格的保护要求。为更准确地进行信用评估以满足信用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不断拓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增的信息可携权能进一步化解“信息孤岛”困境,但...
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严格的保护要求。为更准确地进行信用评估以满足信用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不断拓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增的信息可携权能进一步化解“信息孤岛”困境,但也引发了个人信息自决权实际上的削弱及保护力度的下降。为此,可通过细化最小必要原则和正当原则的适用来明确采集边界,落实告知同意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来促进信息采集机制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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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个人信用
信息
采集
信息可携权
最小必要原则
正当原则
告知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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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中第三人同意的坚守与修正
被引量:
1
2
作者
阙梓冰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112-120,共9页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三人同意,实质是对破除用户锁定效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自决利益进行取舍。基于可携权与知情同意规则的衡平属性,前述取舍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在涉他信息蕴含第三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场景下,应坚守同意制度的价值以维护信息自决利益;在其他场景下,承载公共利益的可携权能够限制信息自决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私密信息的判断,需要结合特定要素予以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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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
信息可携权
涉他
信息
第三人同意
公共利益
信息
自决利益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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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利用与保护:基于信息可携权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被引量:
8
1
作者
顾男飞
张帆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系
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47-52,60,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56)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FXB039)。
文摘
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严格的保护要求。为更准确地进行信用评估以满足信用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不断拓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增的信息可携权能进一步化解“信息孤岛”困境,但也引发了个人信息自决权实际上的削弱及保护力度的下降。为此,可通过细化最小必要原则和正当原则的适用来明确采集边界,落实告知同意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来促进信息采集机制的规范运行。
关键词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个人信用
信息
采集
信息可携权
最小必要原则
正当原则
告知同意原则
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information portability
the Principle of Minimality and Necessity
the Principle of Legitimacy
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分类号
F832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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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中第三人同意的坚守与修正
被引量:
1
2
作者
阙梓冰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112-120,共9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法治体系研究”(2022JJD820017)。
文摘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三人同意,实质是对破除用户锁定效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自决利益进行取舍。基于可携权与知情同意规则的衡平属性,前述取舍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在涉他信息蕴含第三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场景下,应坚守同意制度的价值以维护信息自决利益;在其他场景下,承载公共利益的可携权能够限制信息自决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私密信息的判断,需要结合特定要素予以综合考察。
关键词
个人
信息可携权
涉他
信息
第三人同意
公共利益
信息
自决利益
利益平衡
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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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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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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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与保护:基于信息可携权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顾男飞
张帆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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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中第三人同意的坚守与修正
阙梓冰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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