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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化平台劳动关系建构的逻辑与进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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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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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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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0-7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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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司法》实际控制人责任的规制范式研究”(24SFB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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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化平台用工模式所展现的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以及雇佣关系多重化,与传统模式中处于固定场所的劳资双方通过合同管理维系的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新模式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理论体系造成了冲击。以人身从属性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平台从业者人身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逐渐弱化的必然趋势。劳动关系的存在原本依赖于劳动者与雇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整体互动。因此,为了优化从属性的认定标准,我们应将原先试图准确定位劳动关系的要件式立法模式,转变为构建一个相对开放、灵活的要素式从属性认定模式。在确认具体的认定要素时,应实质性考察平台从业者在新型劳动关系中所表现出的从属性特征。在线劳动平台通过信息手段对劳动者实施数据化控制,并强化了劳动者的信息依赖,这使得数字化平台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基础转变为以信息从属性为核心的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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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用工
劳动关系
要素式认定
人身从属性
信息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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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platform employment
labor relations
element-based determination
personal subordina⁃tion
information sub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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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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