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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区域贸易组织保障措施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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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19-225,共7页
保障措施法是区域贸易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区域贸易安排下的保障措施法,虽有“安全阀”之共性,但各具特色。在当今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中,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力最大,对它们的保障措施制度加以研究,... 保障措施法是区域贸易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区域贸易安排下的保障措施法,虽有“安全阀”之共性,但各具特色。在当今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中,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力最大,对它们的保障措施制度加以研究,将有助于对区域保障措施法的理解。这三大区域贸易组织因一体化程度不同,就成员间是否适用保障措施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同时,三大组织的保障措施法在保障措施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具体措施的形式、期限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别。对中国而言,密切关注和研究区域保障措施的实践是当前首要任务,同时应以产业调整为宗旨,不断完善国内保障措施立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并深入理解和研究区域贸易安排的理论,为保障措施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贸易安排(RTAs) 保障措施法 欧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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