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三大区域贸易组织保障措施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王俊
-
机构
苏州大学商学院
-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19-225,共7页
-
文摘
保障措施法是区域贸易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区域贸易安排下的保障措施法,虽有“安全阀”之共性,但各具特色。在当今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中,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力最大,对它们的保障措施制度加以研究,将有助于对区域保障措施法的理解。这三大区域贸易组织因一体化程度不同,就成员间是否适用保障措施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同时,三大组织的保障措施法在保障措施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具体措施的形式、期限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别。对中国而言,密切关注和研究区域保障措施的实践是当前首要任务,同时应以产业调整为宗旨,不断完善国内保障措施立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并深入理解和研究区域贸易安排的理论,为保障措施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
关键词
区域贸易安排(RTAs)
保障措施法
欧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
-
分类号
F743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