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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中“保护规范理论”的渐变和修正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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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无风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52-159,共8页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仍未能带来稳定、客观化的原告资格判断框架。在后续多个案件中,规范保护意图的解释路径发生渐变。联立公司案中,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由"实际依据的法律"变为"依据和应当参酌的法律...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仍未能带来稳定、客观化的原告资格判断框架。在后续多个案件中,规范保护意图的解释路径发生渐变。联立公司案中,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由"实际依据的法律"变为"依据和应当参酌的法律",从而使判断关键词由"应当保护的权益"变为"应当考虑的权益或负担",扩大了原告资格的范围,但也增加了保护规范识别和援引的不确定性。殊途同归的是,美国法上原告资格判断要件也关注受损权益和法律间的关系,其中"利益区间"判断思路,将法律附带保护或规制的对象纳入利害关系人,无须扩张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但同样有扩大原告资格的功能,或有借鉴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规范理论 联立公司案 原告资格 利益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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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反思与本土化修正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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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云锋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1期91-107,共17页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理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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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与问题——基于最高法院裁判的观察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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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天文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4期132-145,共14页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符合我国主观诉讼为主的行政诉讼法制构造和拓宽原告资格的修法宗旨,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分析框架。然而最高法院对该理论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不足:忽视了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在具体操作...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符合我国主观诉讼为主的行政诉讼法制构造和拓宽原告资格的修法宗旨,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分析框架。然而最高法院对该理论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不足:忽视了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在具体操作上尚未形成清晰稳定的思路;作为解释对象的法规范围尚不明确,规范目的的解释过于依赖特别条款的明确规定和笼统的立法目的。为充分发挥保护规范理论扩大权益救济的功能,应明确该理论旨在解决的问题是查明主观公权利,诉请保护之利益的法律属性不明是该理论适用的前提,在具体操作中合理确定保护规范的范围,对规范目的作体系化解释及合宪性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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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的展开与问题——联立公司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评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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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1期160-176,共17页
“联立公司案”是“刘广明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另一起对保护规范理论予以详尽阐释的裁判案例。通过对全面查找根据规范的要求、对未明示当事人的归纳以及对考虑要求的纳入,本案裁判对保护规范理论进行了大幅扩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行... “联立公司案”是“刘广明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另一起对保护规范理论予以详尽阐释的裁判案例。通过对全面查找根据规范的要求、对未明示当事人的归纳以及对考虑要求的纳入,本案裁判对保护规范理论进行了大幅扩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行政审判对此理论的适用偏差。但因为涉及分配行政下如何界定公法权利/私法权利,进而界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如何弥合事实影响和规范要素等复杂难题,本案裁判也存在一定论证局限并提示出诸多未尽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利 根据规范 未明示当事人 考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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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抑或误用——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检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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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天文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4期198-206,共9页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新思路,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仍不明确。在利害关系的判断层次中,保护规范理论用于查明主观公权利以排除反射利益,而不用于确定被诉...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新思路,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仍不明确。在利害关系的判断层次中,保护规范理论用于查明主观公权利以排除反射利益,而不用于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对既存权益的侵害可能性;前者关注私益保护指向的规范解释,后者关注因果关系确定性与紧迫性的事实判断。当起诉人诉请保护的合法权益已获得法律规范或司法实践的承认,则保护规范理论无适用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刘广明 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利 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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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与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保护 被引量:12
6
作者 赵宏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9-109,共11页
法治政府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体系建构和效用发挥密切相关。在行政诉讼制度的目标设定中,权利救济被置于首位。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在权利保障方面做了诸多调试,而这些调试又主要聚焦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变迁问题上。从相对粗旷的“利害... 法治政府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体系建构和效用发挥密切相关。在行政诉讼制度的目标设定中,权利救济被置于首位。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在权利保障方面做了诸多调试,而这些调试又主要聚焦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变迁问题上。从相对粗旷的“利害关系”再到目前行政审判中所纳入的“主观公权利”概念和保护规范理论,完整的、教义化的公法权利观也在我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初露端倪。而这些制度和教义的发展最终都有助于法治政府维权目标的真正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政府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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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请求权的体系及功能研究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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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8-92,共15页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公权利 原权型请求权 救济型请求权 保护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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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事件”看我国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法律空间——兼论《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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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仪方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56-162,共7页
现行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行政不作为,但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其纳入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赔偿范围。在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实定法下的行政不作为这个前提性问题上,是无法同样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推而衍之"的,... 现行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行政不作为,但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其纳入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赔偿范围。在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实定法下的行政不作为这个前提性问题上,是无法同样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推而衍之"的,即无法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释放出空间,这样,在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引入保护规范理论就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行政不作为 保护规范理论 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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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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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55-165,共11页
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发展一直受制于德国传统法律理论的影响,经过不断修法后才赋予并扩大了环保团体的诉讼权能,以实现其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对保护规范理论的突破,让德国利他型环境团体诉讼从主观诉讼转向了客观诉讼。这... 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发展一直受制于德国传统法律理论的影响,经过不断修法后才赋予并扩大了环保团体的诉讼权能,以实现其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对保护规范理论的突破,让德国利他型环境团体诉讼从主观诉讼转向了客观诉讼。这一转变既是由于德国国内多年来环境运动和政治绿色化的压力,又是由于欧盟法转化和欧洲法院一系列判例的影响。德国的实践与中国的实践既有相同之处,具体情形又有不同。中国应当借鉴德国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有意识地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团体诉讼 保护规范理论 个人主观权利 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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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之原告适格辨析——兼评“陆红霞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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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涛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7-128,共12页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了申请者资格之“三需要”限定,虽有助于保障知情权,却可能加剧信息公开诉讼原告适格的功能紊乱。既有判断标准已突破中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特质,在模糊信息公开申请者资格与原告适格之结构性差异的...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了申请者资格之“三需要”限定,虽有助于保障知情权,却可能加剧信息公开诉讼原告适格的功能紊乱。既有判断标准已突破中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特质,在模糊信息公开申请者资格与原告适格之结构性差异的基础上,正逐渐侵蚀原告适格制度的司法调控效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包含的双重目的决定着知情权的复合属性,继而表现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差异。鉴于主动公开类信息申请人的监督人身份,必须借助于保护规范理论,赋予具备主观公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以原告资格。在依申请公开中,承认申请人之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前提下,要根据实质影响状况涤除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将“陆红霞案”纳入原告适格的探讨框架,同样可以屏蔽非正常诉讼行为,而不必陷入“滥诉”之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告适格 信息公开申请人 保护规范理论 “陆红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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