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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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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崇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4期49-59,共11页
有关"保护伞条款"适用问题的争议,已成为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实践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已有案例和理论的分析、评判和总结,建议我国在对外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时,应力拒"保护伞条款"的订入。如果基于缔约整体上妥协的需要,... 有关"保护伞条款"适用问题的争议,已成为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实践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已有案例和理论的分析、评判和总结,建议我国在对外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时,应力拒"保护伞条款"的订入。如果基于缔约整体上妥协的需要,不得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也应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东道国政府干预"国家合同"性质的行为,而将违反"商事合同"性质的行为排除在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伞条款 国际投资合同争端 国际仲裁 国际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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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条款”与国际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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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筠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5-41,162,共7页
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发展迅速。东道国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往往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签订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所有投资权利的"保护伞条款"。这一条款的创设,使得此后外国投资者能够以东道国违反与其签订的合... 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发展迅速。东道国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往往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签订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所有投资权利的"保护伞条款"。这一条款的创设,使得此后外国投资者能够以东道国违反与其签订的合同义务为由,通过"保护伞条款"将本属东道国国内管辖的合同争端,上升为东道国需担负国际责任的条约争端。ICSID对两个SGS案及相关系列案件的不同裁决,体现了国际仲裁庭对于"保护伞条款"在确定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管辖权中适用的态度—并无统一标准,个案区别对待的原则。因此,对于目前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而言,在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应给予"保护伞条款"以更多关注,以求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伞条款 双边投资条约(BIT) 争端管辖权 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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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保护伞条款”之冲突与解决——以仲裁庭阐释条款的态度为线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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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1-76,共6页
投资者基于同一事实形成条约请求权和契约请求权。不同的请求权使仲裁庭适用"保护伞条款"通常面临模糊与明确两类请求权的方法矛盾并存、扩大与限制的解释选择共济。剖析"保护伞条款"典型案例,表明仲裁庭合理限制&q... 投资者基于同一事实形成条约请求权和契约请求权。不同的请求权使仲裁庭适用"保护伞条款"通常面临模糊与明确两类请求权的方法矛盾并存、扩大与限制的解释选择共济。剖析"保护伞条款"典型案例,表明仲裁庭合理限制"保护伞条款"之必要,而限制解释则要通过减少多重程序实现。合理限制方能兼顾效率与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请求权 契约请求权 保护伞条款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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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的条约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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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婷婷 张美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6期36-45,共10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实施,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为了加强在新形势下对海外投资的条约保护,我国应当对双边投资条约中投资者实体权利以及重要投资保护实体条款加以改进与完善。通过完善"投资"...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实施,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为了加强在新形势下对海外投资的条约保护,我国应当对双边投资条约中投资者实体权利以及重要投资保护实体条款加以改进与完善。通过完善"投资"的定义、明确和细化间接征收条款、限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具体义务、合理运用保护伞条款,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并利用此契机积极影响未来国际投资规则的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投资定义 间接征收 公平与公正待遇 保护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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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下国家对国有实体违约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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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嘉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19-126,共8页
国家对国有实体违反投资合同的责任承担须同时具备"可归因性"和"违背国际义务"两项要件。《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条、第5条和第8条之间的相互独立,表明国有实体满足任一要素都可将其行为归于国家... 国家对国有实体违反投资合同的责任承担须同时具备"可归因性"和"违背国际义务"两项要件。《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条、第5条和第8条之间的相互独立,表明国有实体满足任一要素都可将其行为归于国家。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虽就违约如何构成违背国际义务尚存争议,但均认同归因规则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就我国投资合同而言,合营企业合同通常为纯粹的商事合同,享有监管权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行为不能被视为国家责任承担的依据。而油气资源联合开采合同和BOT合同因中方主体的特殊性可能被认定为国家契约,但即便如此,它们在大多数情形下仍只适用中国法律和诉诸当地救济,除非侵害了双边投资协定的相关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实体 投资合同 归因规则 保护伞条款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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