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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市“恶意做空”行为的刑法适用——以“刑法解释的保守性”为立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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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群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5-60,共6页
股市的"恶意做空"行为严重威胁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恶意做空"的叙述并不构成严谨的刑法判断,以此为名,严打股市"恶意做空"行为,易引发公众对市场经济"法治理性"的忧... 股市的"恶意做空"行为严重威胁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恶意做空"的叙述并不构成严谨的刑法判断,以此为名,严打股市"恶意做空"行为,易引发公众对市场经济"法治理性"的忧虑:股市其他"恶意做空"行为1是否必然要入刑?如果"恶意做空"行为关涉犯罪,又当如何准确适用刑法?疑惑产生的背后实质是刑法解释学之争在股市中的隐现。形式解释论主张法律漏洞必须立法填补,反对将其他"恶意做空"行为入刑;而实质解释论则主张用实质的标准对股市"恶意做空"行为出入罪。基于对哲理根基、现实检视、规范视角的反思,刑法解释保守性命题在对股市"恶意做空"行为的刑法适用上具有明显合理性,能有效区分股市"恶意做空"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谋求刑法善治,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依"法"引领资本市场新常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做空 保守解释 操纵证券市场罪 刑法适用 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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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刑法规制——立足于新媒体时代的解读与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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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吴尚赟 《法治研究》 2014年第4期90-97,共8页
在我国传统的"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传播管理机制之下,"体制外"的自媒体比较能够获得民众认可,这是形成"网络大V"被视为"意见领袖"的深层根源,也是我国对新媒体行为缺乏规制并引发较多问题... 在我国传统的"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传播管理机制之下,"体制外"的自媒体比较能够获得民众认可,这是形成"网络大V"被视为"意见领袖"的深层根源,也是我国对新媒体行为缺乏规制并引发较多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对于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规制具有明显不足,司法适用中对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入罪解释也存在不当扩张的问题,因而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均需要完善。在适当保持对媒体自由行为予以宽容的前提下,应同时加强对严重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处罚制裁,但不能主要依赖于刑法,而应通过加强和完善包括刑法和行政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的全面完善,当前宜将行政法的立法完善和刑法司法的审慎克制作为重点,以恰当权衡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与维护网络秩序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媒体 言论自由 立法完善 刑法解释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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