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6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职场性骚扰的共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被引量:
9
1
作者
曹艳春
刘秀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6-83,共8页
依据侵权责任人的数量,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职场性骚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单独责任形态即各当事人对性骚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还是替代责任的问题;其共同责任形态即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各当事人如何分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依据侵权责任人的数量,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职场性骚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单独责任形态即各当事人对性骚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还是替代责任的问题;其共同责任形态即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各当事人如何分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为解决职场性骚扰的共同责任分担问题,可采取如下责任分担方式: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单位的管理者或普通雇员时,直接加害人、雇主、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非雇员的第三方时,雇主承担补充责任;在对待有过错的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的管理者的责任承担上,应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侵权责任形态
替代
责任
连带
责任
补充
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道路管理者数人侵权案件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被引量:
1
2
作者
邓瑞平
董威颉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4-42,共9页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因第三人在道路上搁置障碍物而致他人受害,受害方起诉第三人和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对道路管理者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规定不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出现司法裁判结果不一。现实中,该类型案件...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因第三人在道路上搁置障碍物而致他人受害,受害方起诉第三人和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对道路管理者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规定不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出现司法裁判结果不一。现实中,该类型案件存在两种情形: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三人的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三人的不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一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差异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递进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第二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平行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不作为
数人
侵权
侵权责任形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造
被引量:
3
3
作者
莫杨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26-240,共15页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介质由物理空间扩展至虚拟网络空间,有利于强化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但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立法表达未能臻于精细化,致使该条第1款和...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介质由物理空间扩展至虚拟网络空间,有利于强化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但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立法表达未能臻于精细化,致使该条第1款和第2款在适用范围上具有重叠的可能,在责任配置方面存在价值评价矛盾。该条未建构起明确的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过错、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给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此外,该条第2款“相应的责任”表述过于模糊,赋予了裁判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学界对“相应的责任”的责任形态究竟为何争鸣不休,致使司法实践运用不统一。为消除上述弊病,在体系协调上,应当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调整的是帮助侵权,且该款中的“应当知道”应解释为“有理由知道”;第38条第2款调整的是共同因果关系型分别侵权,符合此案型的平台经营者在主观上须未存有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借此可厘清《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两款各自的适用范围,化解它们之间的价值评价矛盾。在责任构成上,应当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的保护客体涵盖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所可能侵害的一切民事权益,违反该款的过错判定可在借鉴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过错判定规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违反该款的因果关系判定可利用帮助侵权人和被帮助人之间行为的牵连性和一体性予以简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保护客体限定为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违反该款的过错判定可在参考《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违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过错判定标准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违反该款的因果关系判定要在区分消费者遭受平台经营者侵害抑或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替代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可预见规则或者危险范围说等因果关系检验方法进行判断。借此可建构完善的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标准。在责任承担上,应当区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态进行类型化。具言之,当二者均为过失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按份责任;当二者分别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部分连带责任;当二者均为故意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连带责任。借此可明确“相应的责任”具体之所指,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
责任
构成
侵权责任形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
被引量:
15
4
作者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9-165,共7页
《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等。对于法学界重点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等问题,笔者根据与会专家所探讨的这五方面问题,分别做出评述。由于《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责任
法
侵权
行为类型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
损害赔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竞合侵权行为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被引量:
16
5
作者
郑志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15-126,共12页
竞合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在竞合侵权行为中,直接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具有直接原因力,间接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具有间接原因力,两者竞合造成损害,对应的责任形态为补充责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
竞合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在竞合侵权行为中,直接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具有直接原因力,间接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具有间接原因力,两者竞合造成损害,对应的责任形态为补充责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对损害发生都有直接原因力,对应的责任形态分别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竞合侵权行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都使用"第三人"概念,但也存在本质区别。在第三人侵权行为中,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来自第三人,实际加害人与损害之间仅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本质上是单独侵权行为,而竞合侵权行为属于多数人侵权行为。在原因力结构发生变化时,竞合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之间可以互相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合
侵权
行为
侵权
行为
形态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
行为
形态
转化
补充
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民事责任
被引量:
9
6
作者
杨垠红
裴静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4-122,177-178,共11页
当今社会,因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小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但囿于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中小学校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明晰、违反义务的责任形态存争议,中小...
当今社会,因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小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但囿于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中小学校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明晰、违反义务的责任形态存争议,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故我国应明确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要求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监管与警示义务、紧急应对与保护救助义务以及救济与精神慰藉义务。中小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其承担的责任除了补充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学校
校园欺凌
教育法律关系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形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职场性骚扰的共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被引量:
9
1
作者
曹艳春
刘秀芬
机构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6-83,共8页
基金
2008年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研究"(S080103)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依据侵权责任人的数量,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职场性骚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单独责任形态即各当事人对性骚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还是替代责任的问题;其共同责任形态即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各当事人如何分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为解决职场性骚扰的共同责任分担问题,可采取如下责任分担方式: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单位的管理者或普通雇员时,直接加害人、雇主、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非雇员的第三方时,雇主承担补充责任;在对待有过错的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的管理者的责任承担上,应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侵权责任形态
替代
责任
连带
责任
补充
责任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C913.8 [经济管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道路管理者数人侵权案件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被引量:
1
2
作者
邓瑞平
董威颉
机构
西南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4-42,共9页
文摘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因第三人在道路上搁置障碍物而致他人受害,受害方起诉第三人和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对道路管理者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规定不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出现司法裁判结果不一。现实中,该类型案件存在两种情形: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三人的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三人的不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一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差异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递进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第二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平行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不作为
数人
侵权
侵权责任形态
分类号
D92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造
被引量:
3
3
作者
莫杨燊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26-240,共15页
基金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模型与实践进路”(20VHJ009)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民法典》中的参照适用条款研究”(20BFX103)
2021年度跨境网络空间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RCEP背景下中国-新加坡数据跨境流动法律风险防控研究”(KJAQ202112005)。
文摘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介质由物理空间扩展至虚拟网络空间,有利于强化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但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立法表达未能臻于精细化,致使该条第1款和第2款在适用范围上具有重叠的可能,在责任配置方面存在价值评价矛盾。该条未建构起明确的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过错、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给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此外,该条第2款“相应的责任”表述过于模糊,赋予了裁判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学界对“相应的责任”的责任形态究竟为何争鸣不休,致使司法实践运用不统一。为消除上述弊病,在体系协调上,应当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调整的是帮助侵权,且该款中的“应当知道”应解释为“有理由知道”;第38条第2款调整的是共同因果关系型分别侵权,符合此案型的平台经营者在主观上须未存有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借此可厘清《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两款各自的适用范围,化解它们之间的价值评价矛盾。在责任构成上,应当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的保护客体涵盖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所可能侵害的一切民事权益,违反该款的过错判定可在借鉴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过错判定规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违反该款的因果关系判定可利用帮助侵权人和被帮助人之间行为的牵连性和一体性予以简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保护客体限定为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违反该款的过错判定可在参考《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违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过错判定标准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违反该款的因果关系判定要在区分消费者遭受平台经营者侵害抑或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替代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可预见规则或者危险范围说等因果关系检验方法进行判断。借此可建构完善的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标准。在责任承担上,应当区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态进行类型化。具言之,当二者均为过失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按份责任;当二者分别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部分连带责任;当二者均为故意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连带责任。借此可明确“相应的责任”具体之所指,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
责任
构成
侵权责任形态
Keywords
E-commerce Law
platform operators
security care obligation
composition of tort liability
form of tort liability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
被引量:
15
4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9-165,共7页
文摘
《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等。对于法学界重点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等问题,笔者根据与会专家所探讨的这五方面问题,分别做出评述。由于《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关键词
侵权
责任
法
侵权
行为类型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
损害赔偿
Keywords
Tort Liability Law
types of infringement act
liability form
tort liability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竞合侵权行为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被引量:
16
5
作者
郑志峰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15-126,共12页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侵权责任法>中利益保护的解释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BFX1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竞合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在竞合侵权行为中,直接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具有直接原因力,间接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具有间接原因力,两者竞合造成损害,对应的责任形态为补充责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对损害发生都有直接原因力,对应的责任形态分别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竞合侵权行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都使用"第三人"概念,但也存在本质区别。在第三人侵权行为中,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来自第三人,实际加害人与损害之间仅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本质上是单独侵权行为,而竞合侵权行为属于多数人侵权行为。在原因力结构发生变化时,竞合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之间可以互相转化。
关键词
竞合
侵权
行为
侵权
行为
形态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
行为
形态
转化
补充
责任
分类号
DF5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民事责任
被引量:
9
6
作者
杨垠红
裴静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4-122,177-178,共11页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有毒物质侵权的救济机制研究"(14BFX163)
2015年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项目"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机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当今社会,因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小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但囿于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中小学校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明晰、违反义务的责任形态存争议,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故我国应明确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要求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监管与警示义务、紧急应对与保护救助义务以及救济与精神慰藉义务。中小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其承担的责任除了补充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关键词
中小学校
校园欺凌
教育法律关系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形态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职场性骚扰的共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曹艳春
刘秀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道路管理者数人侵权案件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邓瑞平
董威颉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造
莫杨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
3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15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竞合侵权行为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郑志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6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中小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民事责任
杨垠红
裴静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