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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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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琛 汪泽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60-63,131,共5页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因侵害他人商标权而获得利益;(2)商标权人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其中,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组成,侵害使用权所得利益包括合理的许可费和其他所得利益,侵害禁用权所得利益不应包括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商标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商标权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标权,侵害前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如商标权人商品销售量下降)和消极损失(如合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侵害后者造成的损失只有消极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商标权 不当得利 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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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路——论搜索引擎服务商在商标法上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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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雨峰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61-68,共8页
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在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课以注意义务时,应当从其目的出发进行考量。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广告服务时,无论从其能力还是从法理上,都没有审查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内容是否侵害了他人商标权的实... 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在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课以注意义务时,应当从其目的出发进行考量。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广告服务时,无论从其能力还是从法理上,都没有审查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内容是否侵害了他人商标权的实体性的注意义务。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外部性都不足以构成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课以责任的基础。规范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行为不必通过扩大商标权的范围,经由行政措施可以达此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搜索引擎服务商 侵害商标权 商标混淆 注意义务 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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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地辣椒冒充“樟树港辣椒”售卖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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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阳 《农村新技术》 2023年第6期70-71,共2页
湖南高院不久前通报了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20个典型案例。其中“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典型案例。该案认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产品经营者,购进保护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在网... 湖南高院不久前通报了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20个典型案例。其中“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典型案例。该案认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产品经营者,购进保护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在网上销售,同样构成侵权。该案为湖南省首例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内的经营者违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产品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侵权 违法使用 侵害商标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网上销售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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