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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不抵触”原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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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祖军
宓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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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31-32,8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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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宪法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积极下放立法权的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各地我行我素,违背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可见,不抵触原则是中央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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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限范围
地方立法
抵触
社会主义法制
依据原则
中央立法
宪法
地方人大
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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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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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选择乡镇企业产业应依据“发展短缺市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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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贤苛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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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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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3年第9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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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乡镇企业的产业选择多年来各地其依据原则主要有三种:一是依据“发挥地方优势”原则,二是依据“收入弹性、生产率上升率”原则,三是依据“发展短缺市场”原则。确切地说,主要依据的是前两种选择原则。按“发挥地方优势”原则选择产业,是从产业发展中供给方面的优势(包括资源、技术方面的优势等)出发考虑产业的选择,这样的产业发展极易受产品市场的约束或受自身资源供给的约束影响,大多情况下产品市场往往制约着地方优势的发挥,长期以来,很多乡镇企业依据这个原则发展,规模效益不高其主要原因也就在此。按“收入弹性、生产率上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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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镇企业发展
产业发展
地方优势
收入弹性
产业选择
规模效益
地方政府
主要依据
生产率上升
依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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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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