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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应当发挥“两个积极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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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胜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84-87,共4页
我国目前已经成立的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是总部设在北京、各省均不设分支机构、收费由指定的代理人进行、与各省市无关的一种只有"一个积极性"的"垄断"组织。当前,其已暴露出严重的弊端:一是覆盖面窄,中下层... 我国目前已经成立的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是总部设在北京、各省均不设分支机构、收费由指定的代理人进行、与各省市无关的一种只有"一个积极性"的"垄断"组织。当前,其已暴露出严重的弊端:一是覆盖面窄,中下层权利人意见大;二是著作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决策常常脱离当地实际,导致作品使用者情绪对立,失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四是重收费轻服务,导致作品使用者不满意。对此,笔者建议在各省市设立一个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集体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并成立各集体管理组织对应的分支机构,并统一管理各集体管理组织在本省市的作品使用费收缴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 “一个积极性” “两个积极性” 作品使用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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