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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运营模式——来自欧洲的经验及启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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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迪琨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22-130,共9页
欧洲体育法治与产业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交易扮演着推动欧洲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欧洲各国在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认识上出现"企业权利说"等不同学说,并且以这些学说为基础,在成文法或者判例当中对... 欧洲体育法治与产业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交易扮演着推动欧洲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欧洲各国在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认识上出现"企业权利说"等不同学说,并且以这些学说为基础,在成文法或者判例当中对体育赛事传播权的归属、权利内容进行规定。在传播权授权许可中,采用联合销售和专有销售等形式。此外,欧洲关于体育赛事传播权在数字传播时代下如何面对新技术冲击,以及传播权专有与公众信息自由二者间平衡等问题解决上已具有丰富的经验。我国近年来的体育赛事传播权交易日渐频繁,但也暴露出缺乏对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以及市场运营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我国应借鉴欧洲经验,在《体育法》和《著作权法》中对体育赛事传播权进行细化阐述,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赛事传播权市场交易规范和运营模式,进而推动体育强国目标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传播权 联合销售 专有销售 体育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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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电视服务中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保护与欧美镜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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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春梅 周爱光 胡科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7-53,共7页
采用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研究方法,以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新《著作权法》”)为依据,分析我国网络电视(简称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争议。中美两国在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治理过程极其相似,欧盟法律将IPTV体... 采用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研究方法,以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新《著作权法》”)为依据,分析我国网络电视(简称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争议。中美两国在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治理过程极其相似,欧盟法律将IPTV体育赛事传播权予以版权和广播组织权两层权利保护,欧盟成员国依据本国法律实际,规制非法IPTV体育赛事传播。欧美IPTV体育赛事传播保护对我国IPTV侵权认定具有重要启示: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认定应重点考察侵权行为特征和整体侵害结果,区分点播侵权和直播侵权行为;IPTV体育赛事节目符合作品的“独创性”和“一定形式表现”构成要件,应纳入新《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保护;IPTV体育传播侵权的司法认定应将体育传播产业的利益平衡纳入我国法律框架,才能促进IPTV体育传播产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著作 网络电视服务 体育赛事传播权保护 欧美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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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发展背景下体育赛事权利的理论证成与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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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协 田思源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05-412,共8页
《体育法》第52条第2款明确了体育赛事传播权。从发挥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功能和权利体系化的角度考虑,立法应当在现有体育赛事传播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权利。体育赛事权益是价值综合体,涵括了财产性投入和价值性投入,由体育赛... 《体育法》第52条第2款明确了体育赛事传播权。从发挥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功能和权利体系化的角度考虑,立法应当在现有体育赛事传播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权利。体育赛事权益是价值综合体,涵括了财产性投入和价值性投入,由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与相关主体共享。体育赛事权利是一系列权利所集合而成的“权利束”,既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主体基于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投入而产生抽象份额权,还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在体育赛事权利的实现路径上,进一步确立“投入—权益—收益”的体育赛事活动收益的分配路径,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管理权的内容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产业 体育赛事 体育赛事传播权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 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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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权利配置及其法律选择——基于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的充分保障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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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铁光 张路路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2-79,共8页
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体育赛事权利配置问题,使体育赛事产业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为充分保障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应在体育赛事产业的现场比赛阶段与传播阶段分别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与体育赛事传播者为基础配置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具有... 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体育赛事权利配置问题,使体育赛事产业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为充分保障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应在体育赛事产业的现场比赛阶段与传播阶段分别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与体育赛事传播者为基础配置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具有对门票、广告以及传播的专有权利,而体育赛事传播者应对传播体育赛事的信号以及传播形成成果享有专有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配置体育赛事组织者权与体育赛事传播者权存在逻辑体系上的障碍且不能为体育赛事产业提供充分保障,理应将两种权利的配置回归本源,在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规定该两种权利,明确该两种权利的内容、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侵权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产业 体育赛事组织者 体育赛事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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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法律保护的适用困境与纾解路径——基于31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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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宛琪 胡神松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1-48,共8页
体育赛事直播已成为我国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现有的法律保护路径仍不完善。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等方法,梳理2012-2023年31起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例后发现:由于相关权益性质不明,现有法律框架下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 体育赛事直播已成为我国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现有的法律保护路径仍不完善。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等方法,梳理2012-2023年31起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例后发现:由于相关权益性质不明,现有法律框架下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保护出现距离性,受害人通常难以实现权利救济。研究总结了当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纠纷处理过程中在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定性、权利主体认定、权益保护法律适用三方面的现存困境。据此提出纾解路径,即立法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定义为“实时数据集合”,并将其纳入“新型知识产权”客体范畴;扩大广播组织的定义,使其涵盖网络广播组织;在《体育法》中创设“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体育赛事视听传播 体育 新型知识产 实时数据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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