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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劳动教育体系化构建的学理与实践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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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向兵 曲霞 黄国萍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30-36,共7页
从学理上讲,高校劳动教育体系化构建是以功能关联、彼此协同为关键特征对学校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与系统规划,并遵循突出价值引领、紧扣教育目标、体现学段特点、注重整体优化、结合学校实际等基本原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与池州学院在... 从学理上讲,高校劳动教育体系化构建是以功能关联、彼此协同为关键特征对学校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与系统规划,并遵循突出价值引领、紧扣教育目标、体现学段特点、注重整体优化、结合学校实际等基本原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与池州学院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具有较强普适性的"一三五三"学校劳动教育体系和"三层共管"的分工协调工作机制,找到了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劳动教育 体系化构建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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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实现机制的体系化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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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坚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82-183,共2页
文章立足于通过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意义,对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影响的因素分析,试图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管理制度、师资队伍、网络阵地等方面构建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关键词 大学生 安全教育 机制 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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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庭审实质化的体系化构建——以“顾雏军案”再审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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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丽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9-97,共9页
落实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的关键,是对复杂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顾雏军案"的再审纠错过程,体现了庭前会议制度的运用与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贯彻对于体系化构建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作用,... 落实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的关键,是对复杂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顾雏军案"的再审纠错过程,体现了庭前会议制度的运用与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贯彻对于体系化构建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复杂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带来了诸多有益启示。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以及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相关制度,更需要刑事诉讼办案人员提升执业素养与办案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实质 庭前会议 直接言词审理原则 公正审判 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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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个人理论的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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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16,共6页
个人理论是马克思思想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实践活动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立足点,以人的本质——人的需要——实践活动——社会关系——个性为基本线索,从本体论、社会观、历史观、价值观四个层面构建起理论... 个人理论是马克思思想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实践活动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立足点,以人的本质——人的需要——实践活动——社会关系——个性为基本线索,从本体论、社会观、历史观、价值观四个层面构建起理论框架。厘清马克思研究个人的致思理路,概括他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可以使我们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个人理论,同时敞显其理论之批判与超越意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个人理论 体系化构建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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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以公私法协动为视角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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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中遥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6-86,共11页
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当前我国业已形成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公法机制,以及以审判权为主导的私法机制。实践表明,单独依赖或偏好某类救济机制,不足以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周延应对。故此,公私协动就成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之应然... 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当前我国业已形成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公法机制,以及以审判权为主导的私法机制。实践表明,单独依赖或偏好某类救济机制,不足以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周延应对。故此,公私协动就成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之应然选择。未来,我国应遵循“多元救济、尊重专长”“政府主导、依法实施”以及“执法优先、司法补充”之原则,通过立法赋予政府主管部门更多环境保护职权,充分发挥“赔偿磋商+责令修复+代履行”机制之功效,将“穷尽行政执法方式”作为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索赔的前提条件。同时,为避免政府出现怠于履行职责之情形,应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辅之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兜底选项,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与协同化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 体系化构建 公私法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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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教育考试立法中的考生权利救济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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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思杰 《高校教育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8-61,共14页
考生权利救济机制是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制度规范存在位阶较低、权威不足、规范欠缺、衔接不畅、内部冲突等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在教育法典编纂的立法语境下,以保障考生权利、有效监督考试机构并确保其权责明确为价值基... 考生权利救济机制是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制度规范存在位阶较低、权威不足、规范欠缺、衔接不畅、内部冲突等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在教育法典编纂的立法语境下,以保障考生权利、有效监督考试机构并确保其权责明确为价值基准,构建逻辑严谨、程序完整、体系充备且能融贯于教育法典体系的国家教育考试考生权利救济机制。立法技术层面上,立法者应在教育法典分则“学校教育编”下设的国家教育考试项目框架中设计考生权利救济机制,注重采用准用性规则,将机制与外部法律相衔接,同时优化界定概念,促进体系化规范。具体机制设置层面上,立法者应添加申诉、仲裁等方式,形成一个更加完整、连贯的救济机制,建立能够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救济模式,以更好维护学生权利,促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考生权利 救济机制 国家教育考试立法 教育法典 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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