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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法编纂的历史反思:以传统法的体系化改造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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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生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8-14,共7页
如何在近代的民法典中安置传统法,这不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关乎传统与近代的社会文化整合,关乎民法典的社会有效性。清末、民国在编纂民律草案之际,为消除传统与近代的社会文化冲突,致力于对传统法进行体系化改造。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如何在近代的民法典中安置传统法,这不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关乎传统与近代的社会文化整合,关乎民法典的社会有效性。清末、民国在编纂民律草案之际,为消除传统与近代的社会文化冲突,致力于对传统法进行体系化改造。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建构完成了统一的近代民法体系,但经过体系化改造的传统法多已失去了价值内涵与规范功能,只有"习惯条款"和极少的传统法可以发挥有限的作用。究其根源,近代的立法者不是从中国社会出发去改造传统法,而是按照近代民法体系去改造传统法。中国近代对传统法体系化改造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在建构现代民法体系的过程中加以汲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传统法 体系化改造 传统与近代 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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