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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逻辑变换及方案形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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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相木 欧阳亦梵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8-65,共8页
研究目的:以"法理逻辑—政治逻辑—新法理逻辑"变换为线索,探索自动续期的理论及方案。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和多学科综合法。研究结果:申请续期是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的法理逻辑的必然要求,《物权法》刻意将住宅建设用... 研究目的:以"法理逻辑—政治逻辑—新法理逻辑"变换为线索,探索自动续期的理论及方案。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和多学科综合法。研究结果:申请续期是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的法理逻辑的必然要求,《物权法》刻意将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与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分别开,其背后的逻辑是引入住宅建设用地续期这个法律问题的政治解决方式,今后自动续期方案的设计也因此须循入政治逻辑的轨道。研究结论:自动续期是《物权法》赋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法定权利,其要旨是不以谈判、合意和缴纳对价作为续期要件。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除公共利益原因外,使用权人可以自行持相关证件到权责机关办理新一个期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但自动续期生效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年金。为降低制度实施成本,年金应以房地产保有税附加的方式,按一定比例"钉"住房地产保有税,搭上未来房地产税征收体系的便车。随着在国有土地之上赋权于民的新、旧法理逻辑的更替,自动续期将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对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框架的重大变革与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自动续期 逻辑转换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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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法律解释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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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开举 方涧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49-54,共6页
在现行实定法框架下,运用传统的法解释理论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都无法实现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唯有通过合宪性解释才能满足利益平衡的要求。深入剖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 在现行实定法框架下,运用传统的法解释理论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都无法实现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唯有通过合宪性解释才能满足利益平衡的要求。深入剖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可以发现,其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受到私法体系的保护,而且具有宪法财产权性质,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国家不得随意侵犯、随意收回公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产所有者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只是不应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此相配套,国家应适时实施房产税制度。开征房产税不仅不会破坏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宪法财产权的保障,反而是对宪法"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的有益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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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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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7-34,共8页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不足70年的,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权利人对取得该权利时与70年期间所差的出让金差额应当予以补交,政府不得在此外再收取其他费用。对于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应当确定为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不足70年的,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权利人对取得该权利时与70年期间所差的出让金差额应当予以补交,政府不得在此外再收取其他费用。对于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应当确定为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使该权利成为一个永久性的用益物权,既能够保障国家所有的土地公有制,又能够解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迫切需求。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永久性用益物权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承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 自动续期 核心价值 永久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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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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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4期2-10,共9页
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 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自动续期 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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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宏观构建 被引量:21
5
作者 石冠彬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5-113,共9页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自动续期规则具有溯及力,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排除适用;该规则与《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并不冲突,作为新法的后者应当理解为仅适用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自动续期规则具有溯及力,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排除适用;该规则与《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并不冲突,作为新法的后者应当理解为仅适用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问题仍是个无解命题,未来民法典解决该问题不能仅借助私法理论,其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命题。虽然采纳"无偿自动续期论"或"有偿自动续期论"只是立法政策的不同选择而已,但基于民意、社会效果、土地制度改革、国家财政、司法实务等现实因素的考量,立法宜采纳土地一律国有化前提下的"房屋安全年限内免费自动续期"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制定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无偿自动续期 有偿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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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问题与出路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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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越鹏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90-96,F0003,共8页
研究目的:分析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具体含义,并为续期制度的构建提供思路。研究方法:采用规范分析、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研究续期的沿革与变迁,并考察域外的规定。研究结果:(1)自动续期表明了立法者对业主居住权益的保障,但仍留下许... 研究目的:分析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具体含义,并为续期制度的构建提供思路。研究方法:采用规范分析、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研究续期的沿革与变迁,并考察域外的规定。研究结果:(1)自动续期表明了立法者对业主居住权益的保障,但仍留下许多问题未能解决;(2)这些遗留问题将对业主重建决议、房产税改革、以房养老的推行产生负面影响;(3)域外续期制度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与中国国情存在显著差异,无法在制度的价值取向层面取得一致,但在技术细节上仍可资借鉴。研究结论:(1)可采用分类型有偿续期的方式,设置一定的免征标准;(2)如个人住房房产税能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税源,也可适用统一的无偿或廉价续期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 续期制度 比较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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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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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7-113,共7页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具有社会聚焦度高、影响面广、利益层次复杂等特征。经过学界多年的研究与争论,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续期的费用和期限两个方面。关于前者,还存在进一步制度细化的空间,至于后者,则应以从根本上解决续期问题为目标。建...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具有社会聚焦度高、影响面广、利益层次复杂等特征。经过学界多年的研究与争论,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续期的费用和期限两个方面。关于前者,还存在进一步制度细化的空间,至于后者,则应以从根本上解决续期问题为目标。建构续期制度应坚持底线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现实性原则,采纳无固定期限的累进制缴税续期方案,并从严格限制国家收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效衔接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制度、明确低价有偿续期的技术性事项三方面入手,保证该方案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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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立法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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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15,共8页
住宅担负着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功能,不能由传统私权理论得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的结论,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采纳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有偿续期的立场值得商榷。抑制房地产投资、平衡资源分配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住宅担负着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功能,不能由传统私权理论得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的结论,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采纳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有偿续期的立场值得商榷。抑制房地产投资、平衡资源分配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有偿并无关联,这一使命应当由房地产税制度予以承载。基于安定人心、保障公民私权、尊重国家所有权、构建城乡一体化福利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妥当解决年限纠纷等考量,民法典宜采"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无偿自动续期"的立法方案: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且无偿续期,同时允许对房屋进行修缮;房屋所有权人若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重建,政府原则上应批准,但重建后的建筑物寿命超出剩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部分宜按年缴纳租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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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期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探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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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蒲方合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0-66,共7页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没有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期限,也未规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标准、方法。"两不一正常"只是针对地方遇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国有住宅建...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没有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期限,也未规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标准、方法。"两不一正常"只是针对地方遇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平衡并兼顾国家、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合理确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续期后的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缴纳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让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公平地享有减免部分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福利并确定其享有该福利的时间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续期期限 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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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国臻 刘芮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71-77,86,共8页
我国现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制度存在缺乏对"社会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国家无偿取得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不合理和续期制度不科学、不完善的缺陷。不利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也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不一致。非住... 我国现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制度存在缺乏对"社会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国家无偿取得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不合理和续期制度不科学、不完善的缺陷。不利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也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不一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一是科学界定"社会公共利益"范围;二是修订现行立法,确立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人以补偿请求权;三是将续期时间、期限、次数和费用具体化,使之制度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 届期 续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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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土地逻辑总结与应用——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被引量:3
11
作者 詹晨晖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6-20,共5页
本文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土地逻辑,并将其应用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设计当中。土地公有的目的是在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地租;土地国有的实现形式只能是由国家收取地租;当地租与地税同由国家收取时,对土地使用者在经济上并没有什么区... 本文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土地逻辑,并将其应用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设计当中。土地公有的目的是在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地租;土地国有的实现形式只能是由国家收取地租;当地租与地税同由国家收取时,对土地使用者在经济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住宅土地自住时不提供地租,不是生产资料,出售出现增值或出租时提供地租,是生产资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国家需收取地租,也可收取地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自住时,与出售产生增值或出租时,国家收取地租或地税的方式应有所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土地逻辑 土地制度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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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廉价续期 被引量:6
12
作者 于海涌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23-29,共7页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引起了广泛争议,亟待后续予以解决。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质上是全民...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引起了广泛争议,亟待后续予以解决。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质上是全民所有权在法律上的表现。分析表明,续期问题应充分考虑废除私有制的初衷,建立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理念,以及如何发挥土地公有制的优越性问题。土地公有制是通过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和国有化等方式建立的,从根本上说其用途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为全社会造福,这才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理念。本文认为,考虑到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理念之间的平衡,笔者主张应当对住宅建设用地推行廉价续期,以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福祉。对于中国公民,如其住宅没有超过当地的平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廉价续期;对于超过当地平均住房面积的部分,则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 自动续期 土地公有制 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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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的重构 被引量:5
13
作者 张英豪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6-32,共7页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期满后自动续期,但法律并未对续期的期间以及次数作出规定,这在解释学上存在极大争议。结合宪法的规定,该权利应当是有期限性的权利。但是,基于以房养老政策、人均寿命的延长及居民业已支付的过高的购房成本,...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期满后自动续期,但法律并未对续期的期间以及次数作出规定,这在解释学上存在极大争议。结合宪法的规定,该权利应当是有期限性的权利。但是,基于以房养老政策、人均寿命的延长及居民业已支付的过高的购房成本,将自动续期解释为"无偿续期70年(一次)"是合适的。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屋时,征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税也是正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无偿续期 有偿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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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思考 被引量:2
14
作者 陈勰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7-53,共7页
研究目的:分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活动的规则与性质,提出完善续期规则的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规则存在疏漏,使续期申请的起止期间难以清晰界定,以私法视角理解续期活动也... 研究目的:分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活动的规则与性质,提出完善续期规则的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规则存在疏漏,使续期申请的起止期间难以清晰界定,以私法视角理解续期活动也不妥当。研究结论:续期是申请人取得重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因此要求在续期过程中必须清晰界定续期权利的设立与灭失期间,保证续期或救济得以顺利进行。续期也是获得行政特别许可的结果,应当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予以确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规则 续期时效 特殊许可 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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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思想总结及应用研究——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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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晨晖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25-129,共5页
儒家以仁爱治国,德本财末,提倡恢复轻徭薄赋的井田制;道家以"无为"治国,顺其自然,土地只有其自然属性;法家以法律治国,弱民强国,承认并鼓励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土地私有化。根据儒家思想,住宅应实行"井田制",由国家定... 儒家以仁爱治国,德本财末,提倡恢复轻徭薄赋的井田制;道家以"无为"治国,顺其自然,土地只有其自然属性;法家以法律治国,弱民强国,承认并鼓励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土地私有化。根据儒家思想,住宅应实行"井田制",由国家定期分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续期;道家思想则彻底消灭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人们顺从自己的天性,在住宅寿命临近时,就地重建;法家思想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自动有偿续期,与前后的法律保持一致,维护法律的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思想 归纳演绎法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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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对修订分则物权编三个重大问题的影响 被引量:9
16
作者 杨立新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7-35,共9页
物权法定原则是《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确定的原则,由于没有规定物权法定缓和规则而使其过于刚性,而《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了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因而使其与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需要进行协调,承认物权法定缓和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确定的原则,由于没有规定物权法定缓和规则而使其过于刚性,而《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了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因而使其与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需要进行协调,承认物权法定缓和原则。中央关于"建立公民财产长久受法律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的指导思想,已经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13条之中,对于解决《物权法》第49条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规定的不确定性,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取得、永久使用的核心价值,应当在物权编中得到具体落实。《民法总则》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对于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习惯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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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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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2020年第11期10-11,共2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 村民住宅 资源主管部门 计划指标 合理用地 决策部署 指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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