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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可以卖吗:权利本位范式下低空空域的使用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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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耀燊 《当代经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10,共10页
在低空空域属于全民所有的体制机制下,应以权利本位而非权力本位范式为基础,分析低空空域使用背后的权利意涵和权利特性,体系性地研究并最终确定低空空域的使用模式。依据权利本位范式,低空空域使用实为交通权在低空空域的拓展。低空空... 在低空空域属于全民所有的体制机制下,应以权利本位而非权力本位范式为基础,分析低空空域使用背后的权利意涵和权利特性,体系性地研究并最终确定低空空域的使用模式。依据权利本位范式,低空空域使用实为交通权在低空空域的拓展。低空空域交通权的自由权属性要求国家不得以有偿形式限制个人和单位使用低空空域;同时,其行使的弱竞争性使低空空域资源聚焦于充分利用而非高效配置。因此,低空空域使用原则上应为无偿。但该原则存在例外:当低空空域与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上层空间重合并实质影响土地使用时,需赔偿土地权利人的空间利用损失,此为赔偿型有偿使用;当低空空域以航班时刻和低空空域独占的形式供给时,低空空域交通权行使的竞争性提升,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保障低空空域资源的平等高效配置,此为竞争型有偿使用。交通权视域下的低空空域使用应选择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的复合型使用模式,这既保障了低空交通自由,又兼顾特殊场景下的权益平衡与资源配置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空空域使用模式 无偿使用 有偿使用 权利本位范式 交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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