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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中的“我-你”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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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帅巍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9-47,199,共10页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中的“我-你”关系是理解和解释得以可能的条件,是效果历史意识的体现,而效果历史意识则是其哲学解释学的灵魂。伽达默尔的这种“我-你”关系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与解释学中的主客关系,恢复了理解的历史性,将单向的主客...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中的“我-你”关系是理解和解释得以可能的条件,是效果历史意识的体现,而效果历史意识则是其哲学解释学的灵魂。伽达默尔的这种“我-你”关系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与解释学中的主客关系,恢复了理解的历史性,将单向的主客关系以及以恢复文本原意为中心的理解活动扭转为了理解者与被理解者进行互动的“我-你”关系。这种“我-你”关系贯穿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所有重要维度,并突出体现了其哲学解释学的伦理性和实践性。而列维纳斯则认为,伽达默尔的“我-你”关系与马丁·布伯的“我-你”关系一样,都不能完全体现“你”或他者的不可理论化与同一化特征,但列维纳斯却忽视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本身一定是具有历史性的。伽达默尔的“我-你”关系不仅对于解释学自身有重要意义,而且反映了在德法现象学运动中,有着强烈的关系哲学与伦理性实践哲学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伽达默尔 解释学 “我-你”关系 历史性 伦理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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