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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晚清赋税结构转型再议税收近代化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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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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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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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史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1-6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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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近代税收制度体系变迁研究”(20BJL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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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的税收近代化进程分为传统税收体系瓦解和资本主义税收体系建立两个阶段。晚清时期传统税收体系的瓦解始于《南京条约》,其后西方列强胁迫清政府不断开放商埠和开放市场,挟裹清政府卷入西方列强所建立的经济贸易体系之中,开启了晚清赋税结构转型。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所引发的财政危机以及甲午赔款和庚子赔款所引发的财政危机,加速推进并造成了晚清传统税收体系的瓦解,厘金和各种杂捐杂税不断涌现,改变了税制体系的构成,2202种杂税杂捐充分表明了传统税收体系的崩溃。以商税为主体的赋税结构和开征与西方资本主义税种同名的税捐,并非反映出晚清政府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税收体系,它们只是晚清政府冒用西方资本主义税种名称而行敛财之实的工具,试图以此延续清王朝的统治。中国税收近代化的判定标准是税收体系是否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是否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利益,是否反映了税收法定化,以及是否反映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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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近代化
传统税收体系
厘金
赔款
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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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dernization of taxation
traditional tax system
Likin tax
compensation
miscellaneous do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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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52
[历史地理—中国史]
F812.9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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