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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传统民事法律的情理观及其当代价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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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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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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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6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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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民事法律情理理念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2XNH0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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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天理与人情为内容的情理观影响、规范着中国传统社会民事法律规则,确立了传统民事法律的最高要求与最低底线,其以儒家礼治思想为基础,以公允、诚信、习俗原则为表现形态,贯穿于古代社会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既是古代封建官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民众民事行为的准则,并由此构建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人情社会。在构建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传统的情理观,取其世俗化、民族化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合理因素,为制定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为一体的中国民法典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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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理
价值
传统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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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sonable view
value
traditional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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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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