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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重罪合规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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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刘继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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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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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2-9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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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20&ZD199)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项目“比较法视野下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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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合规与事后重罪合规两个方向。在组织体责任模式下,企业在事前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有效落实合规计划可以排除单位责任;企业事后合规义务的履行可以熔断企业刑事责任,进而带来刑罚上的从宽处罚,并解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能够使企业合规改革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对《刑法》第30条、第31条以及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并由司法机关制定关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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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
责任主义
法益恢复
刑事责任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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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terprise felony compliance reform
responsibility doctrine
recovery of legal interests
criminal liability 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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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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